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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藏档案查阅利用申请办理所需材料


来源:  作者:镇康县档案馆   时间:2019-09-0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1. 一般文件:本人出具单位、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2.婚姻档案:婚姻当事人持有本人合法身份证件即可查阅,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档案;其他单位、组织(尤其是境外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档案,或者要求填写有关婚姻调查表和调查问卷等,档案保管部门应认真询问和核实身份,及时逐渐报告,经批准方可查阅。

  3.现行公开文件:持本人身份证即可查阅。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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