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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镇康县城市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结果公开)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4-27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机制,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开性,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 定价格听证办法》和《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沧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临沧市机动车停放服务 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发改联发〔2017〕659 号)等文件 规定,县发展改革局通过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发布公告等工作,并以《关于请求批准镇康县城市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镇政发改请〔2022〕81 号)文报县人民政府,经县人民政府以(镇政复〔2023〕25号)文件予以批准同意,现就城市停车场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镇康县城市停车场收费。

二、收费范围

镇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停车场、镇康县人民政府停车场、镇康县影剧院停车场、镇康县南伞八号路停车场(下步县城建成区内除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外,均纳入收费范围)。

三、收费时段

全天24小时。

四、收费标准

(一)包年或包月停车收费标准

1.服务对象:镇康县人民政府停车场仅针对县内公职人员私 家车提供包年或包月业务,其他城市停车场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包

年或包月业务(自愿办理)。

2.包年或包月费用:县内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360.00元/

年/辆; 私家车300.00元/年/辆或40.00元/月/辆。

3.业务范围:车辆办理包年或包月业务后,对业务目标停车

场在业务有效期内提供停车服务不再计费。

4.其他未办理包年或包月业务的车辆进入停车场按临时停

车收费标准执行。

(二)临时停车收费标准

1.小型乘用车辆(7座以下含7座):30分钟以内(含30分 钟)免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第1小时按3元 /车收费,之后按照每小时2.0元/车计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以此类推,单次停车15.00元/天封顶。

2.中型客车(7座以上20座以下):30分钟以内(含30分 钟)免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第1小时按5.00 元/车收费,之后按每小时3.00元/车计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以此类推, 单次停车25.00元/天封顶。

3.大型车辆(20座以上含20座):30分钟以内(含30分 钟)免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第1小时按7.00 元/车收费,之后按每小时5.00元/车计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以此类推, 单次停车40.00元/天封顶。

4.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环卫 作业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5.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含2小时)免收停车服务费,2小时后按同等车型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执行。

五、执行时间

镇康县城市停车场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正式执行。

发文后,请收费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公示公告工作,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告示牌,公示停放车辆类型、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投诉(举报) 电话等内容,并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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