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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镇康县城市停车场收费标准》(草案内容)


来源:  作者:  时间:2022-12-1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镇康县城市停车场共有四座,分别为:镇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停车场(简称“政务服务中心停车场”)、镇康县人民政府停车场(简称“政府大楼停车场”)、镇康县影剧院停车场(简称“影剧院停车场”)、镇康县南伞八号路停车场(简称“八号路停车场”),停车场共建成机动车停车位602个、非机动车停车位85个,项目已投入资金3200万元,项目建成后于2021年10月1日开始试运营,截至目前已试运营一年有余,根据成本监审报告,核定镇康县城市停车场车辆停车服务单位定价成本为:2.63元/小时。现对镇康县四座城市停车场收费标准提出以下申请:

一、镇康县南伞八号路停车场、镇康县影剧院停车场、镇康县政务中心停车场收费标准

(一)建议将县内三座停车场(政府大楼停车场除外)面向社会车辆开放包年或包月业务;服务对象:所有进出停车场的车辆(车主自愿办理);包年或包月费用:300.00元/年或40.00元/月;业务范围:镇康县南伞八号路停车场、镇康县影剧院停车场、镇康县政务中心停车场,车主开通包年或包月业务后,对业务目标停车场在业务有效期内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二)其他未办理包年或包月业务的车辆进入镇康县南伞八号路停车场、镇康县影剧院停车场、镇康县政务中心停车场按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执行。

二、镇康县人民政府停车场收费标准

(一)公务用车包年业务收费标准:镇康县所有单位的公务用车按每年每辆360.00元标准进行收费(单位自愿办理)。

(二)镇康县四班子办公大楼内工作人员和县内部门公职人员私家车包年或包月业务收费标准:镇康县四班子办公大楼内工作人员和县内部门公职人员私家车(小型乘用车辆)按每辆300.00元/年或40.00元/月的标准进行收费。

(三)其他未办理包年或包月业务进入县政府停车场的车辆按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执行。

三、临时停车收费标准

(一)小型乘用车辆(7座以下含7座):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第1小时按3元/车收费,之后按照每小时2.0元/车计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以此类推,单次停车15.00元/天封顶。

(二)中型客车(7座以上20座以下):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第1小时按5.00元/车收费,之后按每小时3.00元/车计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以此类推,单次停车25.00元/天封顶。

(三)大型车辆(20座以上含20座):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第1小时按7.00元/车收费,之后按每小时5.00元/车计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以此类推,单次停车40.00元/天封顶。

(四)对执行任务中的军车、警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环卫作业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五)对进入的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含2小时)免收停车服务费,2小时后按同等车型收费标准执行。

(六)收费时段:全天24小时。

(七)收费范围:镇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停车场、镇康县人民政府停车场、镇康县影剧院停车场、镇康县南伞八号路停车场(下步城区新增设的停车场纳入收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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