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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尾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尾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1-01 11:33 点击率: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凤尾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凤尾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凤尾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指导和规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我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将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2.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对各类各环节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建立、完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全镇统一领导,各村直接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各村委会负责本辖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反应及时、运转高效。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反应,准确决策,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工作。

(三)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决定》等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应急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食物(食品)养殖、种植、生产加工、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镇应急指挥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政府根据事故级别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县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镇的重大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指挥部由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食品安全的副镇长担任。

2.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研究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预案;

(2)统一协调各村、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指挥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4)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5)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的进展情况。镇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是镇食品安全协调监管的决策领导机构。根据食品安全预测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3.各成员单位及职责

(1)镇宣传办: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突发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

(2)教办室:协助有关部门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学校食堂、学生在校用餐造成学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以及善后处理事宜。

(3)派出所:负责对重大食品刑事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和事发地的监控工作。

(4)财政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突发事件发生后资金的到位及管理。

(5)镇农服中心:负责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6)卫生院: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和技术支持,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7)镇纪委:负责对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8)凤尾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流通、经营领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9)镇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运输、救援工作。

(10)各村委会: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根据本预案研究制定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单位和群众落实食品安全预防措施;负责本辖区内一般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和配合相关部门对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1.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凤尾市场监督管理所,是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凤尾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任主任。

2.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镇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统一指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检查督办各村委会、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

(3)负责全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4)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5)根据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6)向镇政府、镇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7)完成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应急处理小组职责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案件查办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

1.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程度,按照职能界定,由相应部门牵头开展工作。其职责是: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医疗救治组由卫生院牵头组成。其职责是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案件查办组由凤尾派出所牵头组成。其职责是迅速侦办案件,追踪源头,查处违法当事人。

5.专家咨询组由事故调查处理组的主要牵头单位和有关部门组成。其职责是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提供技术帮助。

6.综合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成。其职责是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有关情况。

三、预警和预警机制

(一)建立监测系统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农业部门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卫生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

(二)预警机制与支持

镇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文化站、卫生院、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对食品安全事故风险及时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三)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镇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镇政府、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下级向上级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政府相关部门;

(2)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3)食品检验机构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4)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5)消费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的信息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数,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阶段报告的信息应当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总结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报告时间要求: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l小时内报告;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报告;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报告。

(四)通报制度

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同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后,在2小时内向其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

(五)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或者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四、分级及应急响应

(一)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级) 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市内3个以上县(区)行政区域的;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市人民政府认定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级) 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县(区)行政区域的;造成伤害人数一次食物中毒超过100人(含100人)并出现1人死亡病例的;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级)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辖县(区)行政区域的,对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造成伤害人数一次食物中毒超过100人(含100人),可能出现死亡病例的;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四级)事故影响范围涉2个县(区)及乡镇行政区域的,对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造成伤害人数一次食物中毒在100人以下的,无死亡病例的;县(区)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应急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对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镇政府积极配合并认真贯彻落实。

(三)组织协调

镇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机构,在县应急指挥部指挥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

五、善后处置

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通报处理结果。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镇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技术平台,由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和通报等工作。24小时值班电话:6621225。

(二)人员保障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镇人民政府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所需的医务、公安、交通等人员保障。

(三)物质保障

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必要时由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四)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机构承担。各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由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工作。

(五)资金保障

镇财政负责保障市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资金。

(六)演习演练

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七)宣教培训

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培训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

l.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预案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的;

(2)未按照预案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

(3)对事故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4)违抗应急指挥部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5)国家工作人员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期间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6)贪污、挪用、盗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经费和物资的;

(7)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