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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三级三类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云南省教育厅 作者: 时间:2024-04-11 15:34 点击率:

一、研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改革精神,落实《云南省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教师队伍能力素质,激发教师队伍发展活力,适应教育现代化和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对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近日,云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基础教育三级三类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研制过程

根据中央、省有关政策要求与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要求,参考多个兄弟省份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先进理念,经过教育管理部门多次与部分基础教育行政管理干部、中小学校园长代表、中小学教师代表开展调研座谈,在综合分析、研判我省基础教育骨干教师队伍现状的基础上,起草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先后征求了州市县区、学校、相关部门意见,并组织基础教育领域专家对文件进行论证,完善后最终出台。

三、主要内容

(一)确定目标。通过3年努力,构建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三类的基础教育“三级三类”骨干教师队伍发展体系。

(二)明晰任务。一是构建体系,按照“育名师、强体系、抓引领、促全员”的发展思路,分级构建“省—州(市)—县(市、区)”骨干教师队伍体系。二是建设培养基地和基地校。遴选一批具有学科建设特点的省内师范院校、教师发展中心或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小学幼儿园,作为各级骨干教师队伍培养基地、基地校。三是创新培养模式。以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推动学科建设为核心,提升骨干教师队伍培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发挥辐射作用。建立学科名师工作室,以师育师,充分发挥骨干教师队伍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四、主要特点

(一)明确规模。到2026年,骨干教师队伍达到全省专任教师数的16%。骨干教师队伍分省州县三级梯级建设,分别按照专任教师总数10%、4%、2%的比例,建设一支全省不少于5.5万人的县级骨干教师队伍、一支全省不少于2万人的州市级骨干教师队伍和一支全省不少于1万人的省级骨干教师队伍。

(二)突出实效。坚持三级三类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标准,聚焦教育理念、教学实践、教学研究、队伍发展、学科建设等目标,以打造一门优课、解决一些问题、研究一个专题、形成一些特色、培养一批徒弟、带动学科发展为基本要求,促进人才队伍“传帮带”作用的发挥。

(三)统筹实施。根据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全省基础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情况,统筹地区城乡差异、学科学段差别,科学合理地确定城乡之间、学段学科之间各层级教师培养规模。省、州(市)、县(市、区)分级负责本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培养和认定,分期、分批、分年度开展队伍建设工作。

五、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了三级三类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计划的组织保障、制度保障、经费保障、考核评价和管理使用等内容。各地应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创设条件,切实加强对各级各类骨干教师的遴选、培养、管理及使用。被认定为“三级三类”系列骨干的教师,应在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各地应将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与“三级三类”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统筹推进。加大对优秀教师特别是对乡村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的评优奖励力度,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