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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这些知识你必须要知道!


来源:金塔县人民政府官网 作者: 时间:2024-04-15 15:02 点击率: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  

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和世俗性的基本特点。




01 制订义务教育法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02 国家实施几年的义务教育?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03 义务教育的年龄是几岁?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案例【1】

案件详情:


王某现年14岁,已达到法定接受义务教育年龄,王某的父母不愿意送被王某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致使王某未能接受义务教育。当地政府多次找王某的父母做思想工作,劝其依法履行送王某接受义务教育, 但王某的父母不履行义务。后当地政府向王某父母下达了《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但王某的父母仍拒不履行义务。

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责令王某父母将王某送至当地小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国家统一实施的九年义务教育,凡年满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接受的教育, 这既是未成年人的权利也是义务。父母应当尊重未成年子女受教育的权利,使适龄未成年子女依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不得失学、辍学。王某属适龄未成年人,父母未按法律规定及当地政府的要求让王某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失学至今,属违法行为,理应承担履行法定义务的责任。

案例【2】

件详情


林某现年7岁,被某小学录取为小学一年级学生,林某于9月1日在该小学注册并被录取。9月10日,该小学拒绝林某入校就读。林某父母向当地教育局投诉,反映该小学拒绝林某入校就读,要求教育局保障林某的义务教育权,教育局对林某父母的投诉置之不理。

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责令教育局履行保障原告林某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教育局作为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负有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职责。林某已被小学录取为一年级学生,却被拒绝入校就读,当地教育局在收到原告的诉求件后,应当切实履行保障原告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

法律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