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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云南省采取四项措施规范省级公务用车购置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11-08 10:46 点击率: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公务用车购置

云南省采取四项措施

详情如下↓



一是全额保障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实行归口管理


省级财政全额保障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不含执法执勤用车)购置经费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归口管理,统一编制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统一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省财政厅不再单独安排各部门各单位一般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二是非全额保障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实行全口径管理


除省级财政全额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外,计划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单位资金(简称其他资金)购置公务用车的,按照“先有预算、再有支出”的原则,将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编报,省级各一级预算单位需对资金来源渠道、用途等进行审核确定。


三是建立其他资金购置公务用车多部门审核机制


从2024年起,计划通过其他资金购置公务用车的非省级财政全额保障单位,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购置公务用车时,执行其他资金购置公务用车多部门审核机制,由单位提出公务用车购置申请、主管部门审核、省财政厅审核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公务用车编制、标准、更新购置必要性,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出具《公务用车购置审核表》,作为其他资金购置公务用车的依据。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购置费,严禁超编制、无编制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审批表》未审核通过的,不得购置公务用车。


四是严格公务用车编制审核管理


公务用车严格执行编制管理,各申请购车单位需有车辆空编,原则上配备使用国产汽车,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从严控制越野车(含SUV车型),不得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