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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21118001
标    题 反映镇康县勐捧镇教育办公室秧华军违规违纪
姓    名
身份证号 4108**********5511
发件IP ***********
写信时间 2022年11月18日
信件内容
本人反应镇康县勐捧镇教育办公室秧华军违规违纪,身份证:533525********0635,多次和秧华军沟通无果,秧华军恶意逃避。多次向单位镇康县勐捧镇教育办公室反映该工作人员秧华军违纪违规行为,但单位未作出任何反馈,视若无睹。诉求如下:
1.秧华军,身为镇康县勐捧镇教育办公室在职人员,作风品行不端。薅群众羊毛,损害群众利益。
2.秧华军是在我司线下门店以副业经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办理贷款,请核查秧华军在外是否存在参与营利性活动及经商的嫌疑。
3.秧华军,此种行为抹黑单位形象,请单位严格督促监督秧华军履行自身义务,偿还秧华军故意拖欠我司剩余本金4484.05元。
4.望镇康县勐捧镇教育办公室相关单位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整顿歪风邪气。
5.秧华军其用在职证明利用单位在职人员的身份代表单位形象,单位是否可以容忍这类人员继续驻扎在单位,任由这种行为影响政府单位人员在人民心中的正面形象?
望各位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若我本人的诉求无法得到解决,不排除本人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望相关部门严查秧华军,确定秧华军是否能在单位中“继续任职”,也希望贵镇康县勐捧镇教育办公室能给我一个准确的答复。也请相关部门可以及时和我取得联系。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