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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镇康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镇康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8日   点击: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范围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需要公开事项,以及其他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县应急管理局局领导信息、各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二)全县应急管理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

    (三)行政处罚决定;

    (四)行政审批事项;

    (五)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情况及行政复议决定;

    (六)重大安全隐患及整治情况;

    (七)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信息;

    (八)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形势分析;

    (九)应急管理重要会议情况及有关领导讲话;

    (十)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镇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一)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镇康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在镇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索取,复印有效)。

    公民个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包含数据电文形式,下同);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需提供所申请信息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的证明材料。由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准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文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填写有困难的,可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填写。

    2.书面申请

    (1)信函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受理机构;

    (2)传真申请。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受理机构。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在镇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电子版《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4.县应急管理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对申请材料有效、完备的申请及时登记,予以受理。

    2.办理时限

    (1)当面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受理机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书面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网上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答复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3.办结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后,于法定时限内依法提供其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自行查找;

    (3)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同一事由已提交过申请,受理机构已作出过答复后,无正当理由反复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再受理和答复。

    (四)受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五)收费项目和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信息审查

    县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五、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镇康县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镇康县学子路39号

    邮政编码:677704

    联系电话:0883-6630456、6635456(传真)

    邮箱地址:zkxajj@163.com

    六、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镇康县纪委监委举报,监督电话:0883-6630085;认为受理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附件【附件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