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摒弃不文明陋习,发挥监督作用,积极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从自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坚决向不文明行为说“不”,共建共享规范、有序、整洁、宜居的城市环境。
1.单位或个人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各类经营性广告及宣传品;
2.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外侧、绿化树木和市政公用设施等上钉、挂、贴、刻、写、画等行为;
7.踩踏绿化带,损坏草坪、苗木等行为。
5.向河道、人工湖、池塘等公共水域抛入、倾倒垃圾等废弃物;
6.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养犬人携犬出户时,犬只不戴嘴套、不束犬绳和犬链,不及时清理排泄粪便;
7.建筑垃圾清理不及时,乱堆乱倒建筑垃圾;
8.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沿途遗撒物料的行为。
影响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行为举报电话:0883-6631234、0883-6631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