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压实义务教育保障责任,凝聚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合力,破解校园安全、未成年人保护与控辍保学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新学期伊始,勐堆司法所立足司法行政职能,联合勐堆边境派出所、勐堆卫生院、辖区中小学及村(社区)等多方力量,聚焦校园安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控辍保学三大重点任务,多措并举开展系列法治服务活动,深耕法治沃土、厚植法治理念,以坚实的法治力量守护青少年健康快乐成长,为辖区校园安全稳定、教育事业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上好开学法治第一课,筑牢校园安全防线。司法所联合勐堆边境派出所、勐堆卫生院组建专项普法宣讲队,走进辖区各中小学,以“法治护航青春,安全伴我成长”为主题,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核心法律法规,结合青少年认知特点,聚焦校园欺凌、网络沉迷、交通安全、防范电信诈骗、校园意外伤害等青少年高频接触的热点、难点问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鲜活典型的本地案例,以案释法、以法析理,生动讲解违法犯罪的危害、后果及自我保护的方法,引导学生明辨是非界限、树立敬畏法律的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向学生发放法治宣传手册、安全提醒卡片等资料,设置互动答疑环节,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法律疑问,让抽象的法律知识变得具体可感,推动法治理念入脑入心、落地生根,为新学期校园安全稳定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开展送法上门控辍保学,守住义务教育底线。为坚决杜绝适龄少年儿童失学辍学,筑牢义务教育保障防线,司法所联合村(社区)、派出所、辖区学校组建入户走访工作组,对辖区内辍学风险学生开展“一对一”入户走访摸排,精准掌握适龄少年儿童就学现状、辍学原因及家庭实际困难。走访过程中,工作人员与学生及家长面对面沟通交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细致宣讲义务教育的强制性、监护人的法定责任,明确告知家长放任子女辍学、失学的法律后果,以及非法招用未成年人务工的法律责任与处罚标准,引导家长树立“送子入学、依法就学”的理念。同时,工作人员耐心倾听家庭诉求,积极疏导学生厌学情绪,针对家庭经济困难、亲子沟通不畅等导致的辍学风险,提供针对性的政策解读、矛盾调解和帮扶建议,以法治刚性约束与人文温情关怀相结合的方式,推动辍学学生应返尽返、应学尽学,坚决守住控辍保学底线,切实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借力家长会普法宣讲,凝聚家校共育合力。依托中小学新学期家长会契机,司法所工作人员面向全体学生家长开展专题法治宣讲,聚焦家庭监护职责、依法带娃要求、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校园纠纷处置等重点内容,结合典型案例,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关于家庭保护的相关规定,提醒家长重视孩子身心健康与行为习惯养成,主动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树立正确的法治教育意识,摒弃溺爱、放任等不当教育方式。宣讲结束后,工作人员现场接受家长法律咨询,逐一解答家长在未成年人监护、子女教育、校园安全等方面的困惑,引导家长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法治教育、安全管理与行为引导工作,推动形成“学校主抓、家庭尽责、司法护航、社会参与”的协同护学格局,凝聚起守护青少年成长的强大合力。

下一步,勐堆司法所将持续深化校园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法治保障与家校协同普法活动,不断创新普法形式、丰富普法内容,针对青少年和家长的法治需求,开展更具针对性、实效性的法治服务,进一步提升青少年法治素养与家庭法治意识,持续筑牢校园安全防线、守住义务教育底线,以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校园平安、教育有序、少年成长保驾护航。
【相关法律知识点提炼】
一、义务教育相关知识点(核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的强制性: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监护人的法定责任: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义务保障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相关部门职责: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辍学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禁止使用童工相关知识点(核心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童工的界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即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义务教育适龄人群,应当专注接受义务教育,不得被非法招用。
监护人责任: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允许其被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将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等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