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区矫正的道路上,有人被家庭矛盾裹挟,有人因情感纠葛迷茫,有人被生活困境压垮。而勐捧镇司法所始终以“监管有力度、帮扶有温度”为理念,精准介入、持续发力,化解纠纷、破解难题,助力社区矫正对象走出阴霾、重启人生。社区矫正对象于某的蜕变,正是这场温情守护最生动的注脚。
手足反目陷僵局司法调解唤亲情
于某与弟弟同为社区矫正对象,本应在改造路上相互扶持,却因一辆车辆的归属问题,让原本深厚的手足之情濒临破裂,还为社区矫正工作埋下隐患。
此前,于某出资购车,却将车辆落户在弟弟名下。不料,弟弟擅自将车辆开走抵押,财产归属的争议瞬间引爆矛盾,姐弟二人争吵不断、冷战升级,昔日温情荡然无存。
勐捧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发现这一情况后,深知化解矛盾既要明法理,更要暖人心。工作人员主动上门了解详情,先后开展两次调解,以“法理+情理”双管齐下:一方面,细致解读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让二人认清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从手足情深、家庭和睦出发,引导二人回忆过往情谊,学会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功夫不负有心人,反复的沟通与暖心的劝说,终于融化了姐弟心中的坚冰。双方就车辆处置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积压的矛盾彻底化解,破碎的手足亲情得以重新修复。

情感破裂添烦忧联动调处划界限
刚化解完亲情纠纷,于某又陷入了同居情感破裂与经济分割的双重困境,生活再次陷入低谷,也影响了其社区矫正改造心态。
于某与王某同居三年,因感情不和决定解除同居关系,但双方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上互不相让、争执不休,矛盾持续升级,让本就不易的于某心力交瘁。
为避免事态恶化、切实帮助于某走出困境,勐捧镇司法所主动牵头,联动镇综治中心、属地村委会组建三方调解工作组,启动联动调处机制。工作人员逐一梳理双方经济往来,厘清财产归属脉络,结合法律规定给出合理分割建议,同时耐心疏导双方情绪,搭建平等沟通平台,引导二人摒弃争执、理性协商。
经过多方不懈努力,双方最终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协议,清晰划清财产界限,和平解除同居关系,一场棘手的经济纠纷圆满化解,于某也得以卸下心理包袱,专注于改造与生活。

帮扶暖心不缺位精准助力启新程
纠纷化解不是终点,而是帮扶的起点。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到,于某独自抚养2岁孩子,无稳定收入来源,生活压力巨大,便将其列为重点帮扶对象,全程跟踪、精准施策,为其新生之路保驾护航。
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员定期走访于某及其孩子,详细询问生活状况,积极协调解决实际困难。目前,孩子已交由于某父母帮忙照料,于某则计划在农贸市场开店创业,凭借自身勤劳打拼改善生活,曾经灰暗的生活逐步步入正轨,对未来也充满了美好期盼。
司法温情护新生初心如磐践使命
从亲情反目到手足和睦,从情感纠缠到和平分手,从生活困顿到向阳而生,于某的每一步转变,都离不开勐捧镇司法所的用心守护与全力帮扶。
近年来,勐捧镇司法所持续深化社区矫正工作,将矛盾纠纷化解与精准帮扶深度融合,既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又注重人文关怀。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矛盾、经济纠纷等急难愁盼问题,主动联动多方力量,高效调处化解;聚焦生活、就业等实际需求,提供全方位、个性化帮扶,帮助他们修复家庭关系、解决生活难题,顺利回归社会、重启美好人生。
司法有温度,守护无终点。未来,勐捧镇司法所将继续以责任为帆、以温情为桨,坚守初心、履职尽责,守护更多社区矫正对象走好改造之路,让每一份困境都能迎来转机,每一段人生都能重焕光彩。
【以案释法】从案例中读懂这些法律知识点
本案中,于某的经历涉及财产归属、抵押效力、同居财产分割等常见法律问题,结合案例具体解读如下,帮助大家厘清法律边界、维护自身权益。
一、出资购买但登记在他人名下的车辆,所有权归谁?
案例要点:于某出资购车,却将车辆登记在弟弟名下,弟弟擅自抵押车辆引发纠纷。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属于特殊动产,其所有权的设立、变更,以登记为准,但有证据证明实际出资人的,可依法主张权利。
解读:本案中,于某虽为实际出资人,但车辆登记在弟弟名下,法律上默认车辆所有权归弟弟所有。但于某可提供出资证明(如转账记录、购车发票等),主张弟弟返还出资款或确认车辆实际归属,司法所也据此为双方调解,最终达成和解。
二、擅自抵押他人登记的车辆,抵押行为有效吗?
案例要点:弟弟擅自将登记在自己名下、实际由姐姐出资的车辆抵押,该抵押行为是否合法。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解读:本案中,弟弟作为车辆登记所有人,擅自抵押车辆,若抵押权人是善意、且抵押价格合理并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抵押行为有效;若抵押权人明知车辆实际归属存在争议仍办理抵押,则于某可主张抵押行为无效,追回车辆。司法所调解时,也明确了弟弟擅自抵押的法律责任,引导双方妥善处置车辆。
三、同居关系解除后,财产如何分割?
案例要点:于某与王某同居三年,感情破裂后,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产生纠纷。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解读:同居关系不同于夫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的财产不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规则。本案中,工作人员梳理双方经济往来,明确同居期间各自出资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按出资比例分割,最终引导双方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实现好聚好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