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内容适配了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了城市管理的有序运行、群众安居乐业,切实守护市民的合法权益。现将涉及城市管理领域有关内容整理如下。
一、邻里生活有规矩
严禁私搭乱建、侵占公共区域,杜绝违规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私养家畜家禽扰民行为;邻里相处应互谅互让,依法维护相邻权益,违规行为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二、公共秩序守底线
严禁高空抛物,户外广告、外墙附着物需定期检修,严防坠落伤人;在公共道路上违规堆放物品,或施工挖掘地下设施未设置明显提醒,导致他人受伤、财物受损的,需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三、小区管理有规范
小区公共区域归全体业主共有,严禁私占、毁绿等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物业服务人需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及时劝阻违规行为,业主应遵守管理规约。
四、文明养犬依法行
养犬需恪守社会公德,不得影响他人生活,未做好安全防护致犬只伤人、遗弃或管护不当走失肇事的,饲养人、管理人需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县综合执法局将坚守法治初心、严格依法履职,秉持公正规范、文明温情执法理念,全力守护城市整洁有序、群众安居乐业。请广大市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践行文明规范,共建和谐宜居、平安有序的城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