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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要闻
镇康县关于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的通
发布日期:2025-05-21 17:02
信息来源: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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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为切实维护河道生态安全,坚决遏制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全面守护好镇康县的绿水青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临沧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严厉打击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非法采砂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河道采砂许可制度

(一)河道砂石属于国家矿产资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擅自进行采砂活动。

(二)河道采砂必须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规划及许可制度,取得合法有效的采砂许可证后,按照规定的采砂范围、作业方式、开采深度、开采量等要求进行采砂作业。

二、明确非法采砂行为

(一)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以及许可证被注销、吊销、撤销后,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的行为。

(二)以清淤、疏浚河道等名义掩盖,实际进行非法采砂的行为。

(三)收购、运输、销售非法采自河道内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砂料,或为盗采者提供设备、场所等支持的行为。

(四)超出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作业方式、开采深度、开采量等进行采砂的行为。

(五)在禁采区、禁采期进行采砂的行为。

(六)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砂行为。

三、严格执法与处罚

(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查处非法采砂行为过程中,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暴力抗法的,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国家公职人员、党员、村组干部参与河道非法采砂违法行为的,有关部门将依据其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严肃处理。

四、强化社会监督

(一)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的监督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采砂行为,均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举报人可通过拨打电话或书面形式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检察院、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税务局等行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河道采砂监督宣传工作。

(三)将河道采砂纳入河(湖)长制体系管理,各河段河(湖)长是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将河道采砂纳入日常巡河范畴,发现非法采砂行为,立即制止;涉嫌违法的,报送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镇康县水务局0883-6630190,0883-6630203。

电子邮箱:镇康县水务局zkxfhb@163.com。

四、执行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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