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弘达医院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违约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3月31日,县医疗保障局联合县委巡察组对镇康弘达医院前期对照自查负面清单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发现未按要求完成自查。镇康弘达医院在开展诊疗服务时,存在对无指征的患者进行“血清 α-L-岩藻糖苷酶测定”项目的违规行为,并将涉及9名住院参保人员的检测费用上传至医保系统结算。
二、违法事实认定
依据《2025 年度临沧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镇康弘达医院违反了第十七条及第七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乙方应严格掌握出入院指征和重症监护病房收治标准;药品法定适应症并纳入医保统筹基金结算范围的。
三、处理决定
根据《2025 年度临沧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十七条及第七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对镇康弘达医院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5.27元,支付违约金22.58元。目前,违规金额97.58元已退回县医保中心指定的医保账户。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