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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要闻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公开曝光2025年违规违约使用医保基金案例(第六期)
发布日期:2025-07-03 16:24
作者:
信息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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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人民医院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政处罚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3日,临沧市医疗保障局检查组进驻镇康县人民医院,对前期下发负面清单自查自纠情况开展“四不两直”核查,经查镇康县人民医院存在涉嫌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等12个问题项目,问题数量17762.5次,涉及金额201560.00元,检查组于2025年4月3日将上述检查情况移交镇康县医疗保障局作进一步核实处理。

二、违法事实认定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的规定。

三、处理决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的相关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的规定,以及《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第七条第(五)项“积极配合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违法材料的”减轻处罚情形;同时,因镇康县人民医院对照负面清单自查不彻底,存在持续性违规行为,符合该规则第十条第(五)项“一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同一性质违法行为”的从重处罚情形;现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该规则第十二条“既有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形,又有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量后作出裁量决定”的规定,予以从轻处罚。对镇康县人民医院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24973.76元;2.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罚款,罚款金额124973.76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县医疗保险中心指定的医保账户,处罚罚款已全部退回县财政局指定的财政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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