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结合《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5年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临财监会发﹝2025﹞10号)有关要求,抽取了2家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拟对其2024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检查对象
镇康锦润财务服务有限公司、镇康县源海财务服务有限公司。
二、检查法律依据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98 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
三、检查内容
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重点检查代理记账机构符合设立条件、代理记账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变更备案、代理记账机构及分支机构年度备案等情况;代理记账执业质量情况。重点检查代理记账机构是否按照《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代理记账机构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情况。重点检查代理记账机构是否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委托协议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代理服务范围;代理记账机构是否严格依据《规范》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四、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
五、公示期限和联系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公示期限共3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镇康县财政局反映。联系电话:0883-6630348。
镇康县财政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