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机关管理,加强规范化建设,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民办发〔2023〕12号)和《镇康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我县乡(镇)婚姻登记点的批复》(镇政复〔2025〕115号),针对年登记量少于200对且场地设置不规范、人员配备不到位、设施设备不齐全的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条相关规定予以撤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撤销勐捧镇、忙丙乡和木场乡3个乡(镇)婚姻登记点,不再办理婚姻登记业务,涉及离婚备案未满30日的离婚登记事项,由3个乡(镇)移交县婚姻登记中心承接办理。
二、婚姻登记点撤销后,勐捧镇、忙丙乡和木场乡辖区居民的婚姻登记事务可在县婚姻登记中心或全国任何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三、业务地址及联系方式
县婚姻登记中心:镇康县南伞镇工业园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民政窗口;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联系电话:0883-6632924。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