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勐捧镇中心卫生院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违约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根据《镇康县勐捧镇中心卫生院关于收到镇康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的报告》,报告中所述被处罚情况及自查情况,经镇康县医疗保险中心核查,镇康县勐捧镇中心卫生院存在“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2)检测试剂(胶体金法)”过期后,违规向村卫生室借用其“公共卫生项目”的同种试剂使用,并将涉及31名居民医保门诊就诊人员的检测费用930.00元上传至医保系统结算。
二、违法事实认定
依据《2025 年度临沧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镇康县勐捧镇中心卫生院违反了第七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超出医保目录范围、药品法定适应症并纳入医保统筹基金结算范围的。
三、处理决定
根据《2025 年度临沧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对镇康县勐捧镇中心卫生院追回已支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33.66元,支付违约金130.10元。目前,违规金额563.76元已退回县医疗保险中心指定的医保账户。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