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繁荣县域经济、激发市场活力,营造城市“烟火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规范县城区地摊经济市场经营秩序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为支持广大经营户发展,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前提下,允许符合地摊经济管理规定的经营户,在划定的经营区域和规定时段内规范摆摊经营。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允许,在划定的地摊经济经营区域外,擅自摆摊经营。因城市规划、市政建设或其他城市管理等需要,需取消地摊经济经营时,各经营户应当无条件配合,并按时停止经营活动。
二、各经营户要严格遵守经营时限(具体时间根据每个点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一旦发现违反经营时限规定行为,首次由管理人员进行提醒警告,若不听劝告或屡次违反,管理方有权取消入市摆摊经营资格。
三、各经营户应当服从统一管理,摊位实行“先到先得,当日有效”原则,不指定固定摊位,严禁提前使用任何物品抢占摊位。收摊后,各经营户应当将所有的经营用具带走,若不带走,遗留的任何物品管理方有权进行处置。
四、各经营户应当严格遵守市场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商品;严禁未经允许,私接公共管网、电源,违规改装燃气设备及气瓶;经营户不得擅自在摊位周边摆放桌椅向消费者提供堂食服务。食品类摊点经营户应当持有健康证,并按市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取得食品摊贩备案,明火作业的经营户需配备相应灭火设施。因经营行为造成人行道路、园林绿化等公共设施损毁的,应当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
五、各经营户要配备配齐垃圾收集设施,实现餐厨垃圾与其他垃圾分类处置;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自备清洁工具,及时清理经营产生的塑料袋、纸屑、竹签、果皮等垃圾,确保摊位周边无垃圾残留,做到“谁使用、谁保洁”;所有熟食加工经营户要采取铺设防油地毯等措施,确保油污、餐饮垃圾等不污染路面。
六、各经营户之间要做到文明经营、相互谦让,避免发生冲突,如发生欺行霸市、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执法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管理方将取消入市经营资格。
七、广大市民在逛地摊、赶夜市的同时,应当爱护环境卫生,共同营造整洁、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所有车辆应当服从指挥,到规范划定的车位或指定地点停放,出现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消防通道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交管、消防等部门将按规定依法处理,确保道路畅通及行人通行安全。
八、为服务好广大经营户,维护好日常经营秩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经营区域所在乡(镇)结合各点位实际情况,确定日常管理模式。
九、经前期论证,在南伞城区划定2个“地摊夜市经济试点区域”:
区域一:工业园区龙山公寓门口,经营时间为每日16:00至24:00。
区域二:德胜街“好来满面”市场门口,经营时间为每日17:00至23:00。
其他点位将结合实际逐步论证、划定,新划定的地摊经济点位适用此通告。
镇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镇康县商务局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镇康县公安局
镇康县消防救援局
南伞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