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马年春节将至,全县食品消费进入高峰期,聚餐宴请、年货采购活动集中,为切实防范化解春节期间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节日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预警公告如下:
一、警惕家庭饮食风险
(一)警惕不合格食材风险。选购食品时务必仔细查验,不采购感官异常、过期变质、包装鼓包破损的食品;不采购不新鲜的果蔬、水产品以及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不购买、不食用“三无”、“山寨”及超期变质食品。
(二)警惕储存、加工交叉污染风险。购买熟食卤味、儿童食品、酒水饮料,应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正规经营场所;冷藏冷冻食材采购后需及时存入冰箱,严禁长时间暴露在室温下,防范细菌快速滋生蔓延。加工、储存食材时,务必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避免生肉、生海鲜携带的细菌污染熟食、果蔬,引发交叉感染。
(三)警惕食用野生菌中毒风险。春节期间部分群众有食用冰冻野生菌的习惯,需高度警惕野生菌中毒风险,严防中毒事件发生。加工时务必认真挑选、彻底清洗、炒熟煮透,严禁凉拌生吃野生菌;不混合加工、食用多种野生菌;食用野生菌期间严禁饮酒。
(四)警惕隔夜、冷藏食品变质风险。冷藏或过夜的熟食、剩饭剩菜,需密封妥善存放,再次食用前务必仔细检查是否变质,确认无异常后必须彻底加热(中心温度达70℃以上),严禁食用未加热或加热不彻底的隔夜食品,严防细菌滋生引发食物中毒。
(五)警惕食品未煮熟煮透风险。制作肉、禽、蛋、海鲜、豆浆等食品时,务必确保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四季豆、扁豆、油豆角等豆荚类食品,因含有天然毒素,必须先焯水煮熟,再进行煸炒,未煮透食用易引发恶心、呕吐、腹痛等中毒症状,切勿麻痹大意。
二、警惕醇基燃料、甲醇中毒风险
(一)警惕醇基燃料误食风险。使用醇基燃料的餐馆、食堂及个人,务必做好标识警示,添加有色染剂与白酒区分,张贴“严禁饮用、有毒有害”醒目标签,落实专人管理、专区存放要求,严禁与食品、散装白酒混放,严防误当作白酒饮用,引发甲醇中毒,危及生命安全。
(二)警惕散装白酒甲醇超标风险。家庭自酿白酒严禁对外出售;消费者购买散装白酒、自制泡酒时,务必查验生产资质、产品标识及检测报告,坚决不购买流动摊贩、来历不明的散装白酒。
三、警惕农村集体聚餐风险
严格落实《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聚餐活动必须提前申报备案,接受现场指导;承办方需规范采购食材,严格把控加工操作流程,做好食材查验、生熟分开、餐具消毒等工作,严防因食材不合格、加工不规范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
餐饮门店、食品摊贩、年货经营者等市场主体,需严格防范自身经营环节风险,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否则将依法严肃查处。
(一)警惕违规操作风险。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患病人员严禁上岗),规范设施设备维护;严把食材采购、加工制作、餐用具消毒、环境卫生等关键环节,采购酒水必须索证索票、留存凭证,严禁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无小作坊备案登记的酒水,严防不合格食材流入加工环节。
(二)警惕违法经营风险。严格遵守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相关规定,严禁经营野生动物菜肴;严格落实长江流域禁捕要求,严禁使用非法捕捞渔获物、来源不明水产品加工制作菜肴。
五、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广大群众需增强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主动防范风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牢记以下应急处置要点:1.购买食品、外出就餐时,主动索要并妥善保存消费票据,便于后续维权;2.食用食品后,如出现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头晕、乏力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妥善留存可疑食品样品备查,尽快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医,切勿拖延病情;3.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或遭遇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立即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便于调查处置。
镇康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醒广大群众:食品安全无小事,节日平安大于天。恳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主动防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自律;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严防严控,共同守护2026年马年春节期间全县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共度一个平安、健康、祥和的新春佳节!
镇康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