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人民政府 镇康县人民政府

时政要闻
镇康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部分营运车辆 《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日期:2026-03-04 16:12
作者: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32次
字体:【

辖区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企业:

为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及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现对符合注销条件的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公告注销。

经核查,截至2026年2月28日,以下车辆(详见附件)存在车辆已实际退出营运市场、车辆被公安交管部门注销登记、《道路运输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等情形,已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营运条件。

现对拟注销的车辆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自2026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11日)。公示期间,相关业户、企业如有异议,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工业园区政务大厅二楼交通运输局窗口进行陈述、申辩或申请办理延续手续(联系电话:0883-6630570)。

公示期满后仍未完成相关手续的,《道路运输证》将依法予以注销。被注销《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不得再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违者将按照非法营运进行查处。

被注销证件的经营者,应于公示期截止后的7日内将证件交回工业园区政务大厅二楼交通运输局窗口归档。逾期未交回的,证件自动作废,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道路运输证》注销后,将无法办理转籍、过户业务,以后亦无法享受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

此公告。

附件:拟注销道路运输证业户名单

镇康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