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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要闻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6-03-19 16:47
作者: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4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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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倒卖烟草专卖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做出没收烟叶94.3公斤的行政处罚。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镇市监处罚〔 2026 〕3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镇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6个月内向镇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9日

当事人基本情况:

王绍波,男,身份证号码:5330231981****0*34;户籍地址:保山市腾冲县界头镇界明村山咀子16号附1号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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