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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要闻
镇康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开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公告
日期:2026-03-20 15:56
作者:
来源:县文化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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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开征集旅游

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违法违规

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规范镇康县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行为,坚决杜绝强制消费现象,全力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镇康县文化和旅游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范围内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旅游虚假宣传问题

1.以“政府帮扶”“免费旅游”“购物赠送旅游卡”等名义发布的诱导性、欺诈性信息,虚构景点特色、夸大服务标准、虚假承诺“无自费、纯玩”、伪造游客评价、模糊标注价格等误导性宣传行为。

2.对景点、住宿、交通、餐饮等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描述,使用绝对化及模糊承诺用语、虚假标价、模糊赠售、低价揽客高价结算等误导游客行为。

(二)不合理低价游问题

1.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价揽客,通过安排购物、另行付费项目、收取“人头费”等方式弥补成本的行为,价格严重背离合理成本、违规操作地接费用、诱导游客消费等“不合理低价”行为。

2.发布、销售“零负团费”旅游产品行为,组团社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地接费用、要求导游垫付团款、擅自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委托无资质单位或个人承接接待业务等违法经营行为。

3.价格欺诈、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强买强卖等行为,旅行社、导游与购物场所串通,通过虚假宣传、言语诱导、变相施压等方式强迫消费、收受商业贿赂等行为。

(三)无证经营问题

1.未取得许可证擅自经营出境游、边境游,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为无证经营者提供便利等行为;户外俱乐部、保健品公司、培训机构等非旅游企业擅自组织旅游活动,以及以“户外俱乐部”“研学机构”等名义变相从事旅行社业务的行为;无证导游、导游私自承揽业务等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

2.微信视频号、抖音、快手等社交平台无资质主体以“定制旅行”“私人向导”“低价拼团”等名义招徕游客、收取定金或占位费等行为。

3.无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行为,整治导游私自承揽业务、超出执业范围执业、不佩戴导游证执业等问题。

(四)强迫购物问题

旅行社及导游通过言语威胁、滞留、甩团、诱导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消费的行为,旅行社、导游与商家勾结欺诈游客、购物场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导游擅自增加购物环节,以“停车休息”“民俗体验”等名义变相安排购物等违规行为。

(五)合同履约问题

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签订合同但未载明规定事项;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给其他旅行社;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降低服务标准;擅自压缩游览时间、刻意延长购物。使用“准五星”“豪华型”等模糊用语,存在“阴阳合同”、合同条款模糊、规避责任等违规行为。

(六)违规组织游览未开发开放区域问题

1.旅行社、导游或个人组织旅游团队或散客,前往镇康县范围内未开发建设、未对外开放的“野景点”“未开发自然区域”等非正规旅游景区(景点)开展游览活动的行为。

2.未取得相关经营资质的个人或组织,以“小众探险”“原生态体验”“私人定制路线”等名义,招揽游客前往未开放区域游玩,且未配备专业安全保障人员、未具备必要安全防护设施的违规行为。

3.旅行社、导游明知相关区域为未开发开放区域,仍为游客提供交通、引导、讲解等服务,或擅自更改行程安排前往未开放区域,导致游客面临安全风险的行为。

二、线索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三、举报方式

1.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2.举报电话:0883-6630843(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3.来访地址:镇康县南伞镇公主路18号镇康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四、注意事项

1.提倡投诉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和准确的联系方式,提倡实名投诉举报是便于及时准确核实情况、反馈处理结果。对所有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障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2.举报内容应力求详实真实,应包含被投诉举报对象(如旅行社名称、导游姓名或昵称、车牌号等)、具体事发时间、地点、经过以及能够证明违法事实的相关证据(如合同、行程单、票据、照片、录音、视频等),以便于调查取证。

3.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镇康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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