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我县水域的渔业种质资源,切实加强水域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根据《镇康县人民政府关于镇康县设置禁渔期禁渔区和限渔区的批复》(镇政复〔2025〕286号)文件要求,在镇康县县域水域设定禁渔区、禁渔期和限渔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将怒江裂腹鱼(细鳞鱼),保山新光唇鱼(黄壳鱼),密带南鳅、隐斑南鳅、孟定新条鳅(统称花通鱼),缅甸纹胸鮡、异色纹胸、长须纹胸、亮背纹胸、似亮背纹胸、三线纹、长鳍褶(统称老虎鱼)的交配产卵季节(每年的4月1日至7月31日),全县所有水域设置为禁渔期,禁止开展捕捞活动。
二、禁渔区。将南汀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镇康段),地理位置为耿马县南榨河与南汀河汇口至镇康县军赛民族乡忙吉利村三岔沟(东经90°22′42″—99°11′13″,北纬23°41′55″—23°49′47″)和镇康县南捧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地理位置为轩莱边境检查站至南捧河出镇康县境入耿马县处(东经98°55′41″—98°59′26″,北纬23°37′53″—23°51′47″)设置为禁渔区,全区域、全时段禁止任何形式的捕捞活动。
三、限渔区。除禁渔区外的其他水域为限渔区。在禁渔期结束后允许使用合法网具捕捞,严禁捕捞列入保护名录的水生野生鱼类,严禁使用《禁止使用渔具名录》所列渔具。南捧河自然保护区内水域,严格按照自然保护管理机构相关规定执行;县域内水库、滩涂等其他水域,遵照水务部门管理规定执行。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严重违反规定或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举报电话:镇康县公安局110,0883-6633554
镇康县农业农村局0883-6630228
特此通告
附件:禁止使用渔具名录
镇康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