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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要闻
镇康县民政局办公楼一楼商铺公开招租公告
日期:2026-05-22 10:38
作者:
来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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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县民政局决定对办公楼一楼商铺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报名参与,相关事项详细公告如下:

一、招租基本信息

1.招租位置:县民政局办公楼一楼商铺(位置以现场实际为准)。

2.招租面积:面积约81平方米,按现状公开招租,商铺装修不得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

3.用途限制:该商铺优先用于便民服务、社区配套类经营;严禁从事违法违规、影响民政局办公与周边居民生活的项目。不得经营危化行业、噪声超标、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环境卫生的业态,具体经营项目需经我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

4.租金评估控制价: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定估算,该商铺年租金评估下限控制价为人民币12383元(大写:壹万贰仟叁佰捌拾叁元整),本次招租租金报价不得低于该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意向承租方资格要求

1.意向承租方可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及其他组织需持有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自然人需持有效居民身份证。

2.信誉良好,近3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欠付租金等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

3.具有履行租赁合同的能力,能够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无重大债务纠纷。

4.同意遵守我单位关于商铺管理的相关规定,接受物业公司的日常管理,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5.不得将商铺转租、分租、转借他人,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用途及主体结构,否则我单位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商铺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招租方式及竞价规则

1.本次招租采用公开竞价方式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价高者得”的原则。

2.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将组织现场公开竞价,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承租方;若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经我单位审核确认后,按评估下限控制价直接成交。

3.竞价时,每次加价幅度不低于200元(大写:贰佰元整),加价幅度可按整数倍递增,由竞价主持人现场宣布竞价规则及起始价,意向承租方依次报价,最终报价最高且符合要求者胜出。

四、报名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22日至28日(工作日8:30-12:00,14:30-18: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县民政局二楼局办公室(详细的址:镇康县南伞镇和顺路18号)。

3.报名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

(1)自然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法人及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

(3)意向承租方承诺书(需承诺符合资格要求、遵守招租规则及商铺管理规定,现场报名时领取填写)。

五、租赁相关约定

1.租赁期限:本次租赁期限为5年,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如需续租,需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重新参与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2.租金支付:租金按年支付,实行先交租金后租用原则。次年起租金参照市场价格合理浮动。

3.相关费用:租赁期间,商铺所产生的水、电、燃气、物业费、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按时足额缴纳。

4.商铺装修:承租方如需对商铺进行装修,需提前向我单位提交装修方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装修成果无偿归我单位所有,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损坏。

5.合同签订:竞得者需在竞价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与我单位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单位将重新组织招租。

六、其他事项

1.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到现场实地查看商铺现状,了解商铺的具体情况及周边环境,报名即视为已充分知晓并认可商铺现状及本次招租的全部条款,不得在竞得后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2.本次招租的相关事宜,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3.联系方式:镇康县民政局办公室 0883-6630458

镇康县民政局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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