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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要闻
镇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日期:2026-06-26 16:20
作者:
来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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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5号)有关精神,经研究,镇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烈士陵园管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选聘、规范管理。

二、招聘岗位、工作地点及工作内容

(一)岗位及数量:烈士陵园管理员(城镇公益性岗位)2名。

(二)工作地点:凤尾烈士陵园、镇康县彭木山烈士陵园。

(三)工作内容:主要负责陵园日常管护、安全保障及便民服务等相关工作。

三、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服从安排、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二)应聘人员须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关于就业困难的下列条件之一方能报名:

1.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6.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被征地农民。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镇康县户籍优先,男女不限,年龄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学历不限,符合以上条件的退役军人优先录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且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吸毒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未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6.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含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或负责人、监事、董事、经理、理事的人员;

7.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满3年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6年6月26日至7月10日,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二)报名地点:镇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南伞镇工业园区应急指挥中心二楼)。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供《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镇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材料(如: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低保证明、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相应证明、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取消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主要对应聘人员所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注:是否为就业困难人员请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核查)

(五)面试。本次招聘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按面试成绩择优录取,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及聘用。确定拟聘用人选后,进行为期5天公示。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最终确定为聘用人员,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及合同签订

招聘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需与镇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可连续签3年,合同期内,工资待遇为1870元/月,并按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作息时间按机关事业单位规定执行,食宿自理。

六、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报名电话:0883-3060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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