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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医疗保障局首问责任制度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时间:2024-09-02 16:23 点击率: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向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保障群众对医疗保障事项的知情权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镇康县医疗保障局全体工作人员含合署办公人员

第二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群众来访、来电、办理业务、咨询、反映问题时,在岗期间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有责任主动提供服务

第三条 首问责任制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首问责任人不论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

第四条 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必须按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对手续、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资料。

第五条 不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但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主动告知或引导至经办股室找到经办人办理

第六条 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予以说明,并尽可能告知承办部门。

第七条 属于多个部门办理的,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想办法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第八条 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听讲,用语文明、规范,服务周到;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搪塞或简单生硬地对待服务对象的请求和询问。

第九条 凡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和建议要做好登记抓好督办切实解决好群众关心的事情。

第十条 首问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切实增强效率意识,及时办结工作事项。对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工作的,或对服务对象态度冷漠、故意刁难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