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编号:〔2025〕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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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镇康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 时间:2025-01-13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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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公告,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2月8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镇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业园区镇康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883-6632148 网址:镇康县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ynzk.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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