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证书号
权利人
权利类型
权利
性质
用途
面积
(㎡)
坐落
备注
1
云(2020)镇康县不动产权第0000079号
镇康县中达实业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
商务金融用地
5160.41平方米
镇康县南伞镇工业园区康达中缅商贸城
镇康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