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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镇康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  时间:2025-02-1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证书号

权利人

权利类型

权利

性质

用途

面积

(㎡)

坐落

备注

1

云(2020)镇康县不动产权第0000079号

镇康县中达实业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

商务金融用地

5160.41平方米

镇康县南伞镇工业园区康达中缅商贸城


镇康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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