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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


来源:镇康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  时间:2024-09-2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办公地址:镇康县南伞镇泰和路49号

负责人:李军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络员:阿凌晨

传真号码:0883-6630706

联系电话:0883-6630933

邮箱:lczkgtjbgs@163.com

镇康县自然资源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信访综合性文件起草、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治理、安全维稳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和行政事务的督办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组织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大课题调研,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相关档案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对外交流合作有关工作。承担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股级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的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退休人员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定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各项投资。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监督股)。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与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标准并拟订地方性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实施办法。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地方性实施办法,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拟订并实施地方性措施。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性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政策执行和补偿标准的制定等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地理信息和测绘管理股)。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遥感监测数据采集、生产和共享应用。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基础测绘规划、计划。负责全县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规划、土地和矿产等自然资源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核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建立全县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平台,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股(审批股、县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组织起草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城乡规划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的实施意见;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起草审核部门内部规范性文件。拟订并贯彻执行全县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制度、规程、规范。负责对自然资源使用主体、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从事城乡规划和资源利用相关活动的监督检查;承办国土空间、城乡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负责对全县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用途管制、集体建设用地利用和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察;负责全县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管理监督工作,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和建设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参与全县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工作;负责对国家、省、市有关自然资源重大决策和政策的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全县国土空间、城乡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信息统计及上报工作,组织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执法业务培训。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制度,拟订地方性措施并监督实施。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负责城乡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方面行政审批等事项的接待受理、转办、发证前校核、制证、发证、政策咨询以及相关业务查询、统计分析、信息发布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业务流程方面的协调联系工作。统一窗口综合业务工作标准。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各类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报批工作负责联系上级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制定自然资源和规划督查制度,拟订自然资源和规划督查有关政策和工作规则等。根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国土空间规划股(县国土空间规划办公室、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城乡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拟订地方性实施办法,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开展城市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上报工作。组织或参与区域性重大规划的编制,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以及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布局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贯彻执行城镇和其他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政策、标准。负责或参与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河道、绿地等专项规划编制、调整并监督实施,落实国土空间管制。负责城镇和其他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批、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县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规划用地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技术标准、管理规定和年度计划。组织城市规划区详细规划编制、报批和评估、修改、维护工作,组织编制重要功能区、组团规划和重要地段或景观系统城市设计。开展全县重要功能性项目选址论证及选址意见书的审查上报工作,参与标志性重点公共建筑工程的选址、规划论证等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行业管理。承担镇康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制定相关建设项目方案编制技术标准;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城市景观、城市雕塑、户外广告、外装修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全县规划许可工作;负责对城市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实施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参与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和土地规划、开发利用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核实;参与跨城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违法建筑案件的处理。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负责组织指导全县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制定相关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组织审核村庄布点规划、全县乡村建设规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传统村落规划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社区)、传统村落及古驿道的保护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村庄规划的编制、修订、报批和实施工作;参与跨区域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规划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乡村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及村镇规划统计年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矿产资源管理股(地质勘察储量股)。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开展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拟订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态保护为主的有关保护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范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管,组织实施全县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报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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