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民政局 临沧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农村低保分档补助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来源: 作者: 时间:2022-12-21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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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民政局临沧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农村低保分档补助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调整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云南省民政厅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云民发〔2022〕8号),结合临沧市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际,经测算及征求县(区)意见,提高农村低保分档补助标准。 二、调整内容 按照不低于省级标准的要求:A类从413元/人·月提高到460元/人·月;B类从273元/人·月提高到298元/人·月;C类从210元/人·月提高到225元/人·月。 三、执行时间 提高后的农村低保分档补助标准,与省级同步自7月1日起执行。 四、资金来源 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所需配套资金足额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支出,并认真落实资金到位、按月按时发放到户,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按照政策规定统筹资金使用。其他在中央和省、市级配套外不足资金,由县(区)兜底承担。 来源:镇康县民政局 编辑:段福梅 校核:张红芹 |
附件【15号-临沧市民政局 临沧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农村低保分档补助标准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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