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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商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来源:镇康县商务局  作者:  时间:2024-07-1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镇康县商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类型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1

对违法经营美容美发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五十八条 ;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第十五条;《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

镇康县商务局

2

对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公平交易规定的

处罚

行政处罚

对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公平交易规定的处罚

镇康县商务局

3

对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公平交易规定的

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二条 、第五十八条 ;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第十五条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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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发行与服务相

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二条 、第五十八条 ;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第十五条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

镇康县商务局

5

对发卡企业违反资金管理及业务报告相关

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二条 、第五十八条 ;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第十五条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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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对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和规模发

企业未建立业务系统,发生重大或不可

恢复的技术故障,造成重大损失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二条 、第五十八条 ;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第十五条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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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对家电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虚列、夸大

、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二条 、第五十八条 ;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第十五条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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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对家电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隐瞒、掩饰

因维修服务导致用户产品损毁的事实的处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二条 、第五十八条 ;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第十五条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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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对家电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虚报故障部

件,故意替换性能正常的部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二条 、第五十八条 ;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第十五条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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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

第五十四条;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

(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第三十七条。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二条 、第五十八条 ;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第十五条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

镇康县商务局

11

对家庭服务机构以低于成本价格或抬高价

格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处罚

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第三十七条。

镇康县商务局

12

对家庭服务机构不按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

务的处

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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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对家庭服务机构唆使家庭服务员哄抬价格

或有意违约骗取服务费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第三十七条。

镇康县商务局

14

对家庭服务机构发布虚假广告或隐瞒真实

信息误导消费者的处罚

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第三十七条。

镇康县商务局

15

对家庭服务机构利用家庭服务之便强行向

消费者推销商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第三十七条。

镇康县商务局

16

对家庭服务机构扣押、拖欠家庭服务员工

资或收取高额管理费,以及其他损害家庭

服务员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第三十七条。

镇康县商务局

17

对家庭服务机构扣押家庭服务员身份、学

历、资格证明等证件原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第三十七条。

镇康县商务局

18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订立家庭服务合

同、拒绝家庭服务员获取家庭服务合同的

处罚

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第三十七条。

镇康县商务局

19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

跟踪管理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第三十七条。

镇康县商务局

20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提供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第三十七条。

镇康县商务局

21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

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处罚

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第三十七条

镇康县商务局

22

对经营者销售禁止流通的旧电器电子产品

的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五十八条;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第十五条; 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

镇康县商务局

23

对经营者收购禁止流通的旧电器电子产品

的处罚

行政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五十八条;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第十五条; 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

镇康县商务局

24

对经营者和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不配合商

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五十八条;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第十五条; 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

镇康县商务局

25

对经营者未设立销售台账、对销售情况进

行如实、准确记录的处罚

行政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五十八条;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第十五条; 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

镇康县商务局

26

对经营者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时,未向购

买者明示产品质量性能状况、主要部件维

修、翻新等有关情况的处罚

行政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五十八条;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第十五条; 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

镇康县商务局

27

对待售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未在显著位置标

识为旧货的处罚

行政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五十八条;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第十五条; 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

镇康县商务局

28

对经营者将在流通过程中获得的机关、企

事业单位及个人信息用于与旧电器电子产

品流通活动无关的领域的处罚

行政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五十八条;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第十五条; 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

镇康县商务局

29

对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

者以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

成品油,或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

售的成品油的处罚

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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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对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未建立旧电器电子

经营者档案的处罚

行政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五十八条;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第十五条; 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

镇康县商务局

31

对经营者未建立旧电器电子产品档案资料

的处罚

行政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五十八条;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第十五条; 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

镇康县商务局

32

对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未对收购产

品进行登记的处罚

行政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五十八条;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第十五条; 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

镇康县商务局

33

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市场异常波动报告职责

,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漏报的处罚

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第三十七条。

镇康县商务局

34

对未按照规定报送监测资料的处罚

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第三十七条。

镇康县商务局

35

对购进、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囤积居奇、

哄抬物价的处罚

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第三十七条。

镇康县商务局

36

对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组织货源等预防控

制措施的处罚

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第三十七条。

镇康县商务局

37

对拒绝服从商务主管部门调遣的处罚

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第三十七条。

镇康县商务局

38

对拒绝、阻碍或者不配合现场调查、资料

收集及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第三十七条。

镇康县商务局

注:本事项清单结合2023年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情况整理,与权责清单网公布情况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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