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商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序号 |
职权名称 |
职权类型 |
实施依据 |
实施主体 |
1 |
对违法经营美容美发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五十八条 ;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第十五条;《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 |
镇康县商务局 |
2 |
对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公平交易规定的 处罚 |
行政处罚 |
对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公平交易规定的处罚 |
镇康县商务局 |
3 |
对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公平交易规定的 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二条 、第五十八条 ;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第十五条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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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发行与服务相 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二条 、第五十八条 ;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第十五条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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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发卡企业违反资金管理及业务报告相关 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二条 、第五十八条 ;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第十五条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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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和规模发 卡企业未建立业务系统,发生重大或不可 恢复的技术故障,造成重大损失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二条 、第五十八条 ;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第十五条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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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家电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虚列、夸大 、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二条 、第五十八条 ;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第十五条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 |
镇康县商务局 |
8 |
对家电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隐瞒、掩饰 因维修服务导致用户产品损毁的事实的处 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二条 、第五十八条 ;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第十五条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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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家电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虚报故障部 件,故意替换性能正常的部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二条 、第五十八条 ;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第十五条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 |
镇康县商务局 |
10 |
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 第五十四条;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 (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第三十七条。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二条 、第五十八条 ;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第十五条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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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家庭服务机构以低于成本价格或抬高价 格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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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家庭服务机构不按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 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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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家庭服务机构唆使家庭服务员哄抬价格 或有意违约骗取服务费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第三十七条。 |
镇康县商务局 |
14 |
对家庭服务机构发布虚假广告或隐瞒真实 信息误导消费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第三十七条。 |
镇康县商务局 |
15 |
对家庭服务机构利用家庭服务之便强行向 消费者推销商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第三十七条。 |
镇康县商务局 |
16 |
对家庭服务机构扣押、拖欠家庭服务员工 资或收取高额管理费,以及其他损害家庭 服务员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第三十七条。 |
镇康县商务局 |
17 |
对家庭服务机构扣押家庭服务员身份、学 历、资格证明等证件原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第三十七条。 |
镇康县商务局 |
18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订立家庭服务合 同、拒绝家庭服务员获取家庭服务合同的 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第三十七条。 |
镇康县商务局 |
19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
跟踪管理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第三十七条。 |
镇康县商务局 |
20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提供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第三十七条。 |
镇康县商务局 |
21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 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第三十七条 |
镇康县商务局 |
22 |
对经营者销售禁止流通的旧电器电子产品 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五十八条;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第十五条; 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 |
镇康县商务局 |
23 |
对经营者收购禁止流通的旧电器电子产品 的处罚 |
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五十八条;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第十五条; 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 |
镇康县商务局 |
24 |
对经营者和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不配合商 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
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五十八条;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第十五条; 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 |
镇康县商务局 |
25 |
对经营者未设立销售台账、对销售情况进 行如实、准确记录的处罚 |
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五十八条;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第十五条; 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 |
镇康县商务局 |
26 |
对经营者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时,未向购 买者明示产品质量性能状况、主要部件维 修、翻新等有关情况的处罚 |
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五十八条;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第十五条; 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 |
镇康县商务局 |
27 |
对待售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未在显著位置标 识为旧货的处罚 |
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五十八条;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第十五条; 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 |
镇康县商务局 |
28 |
对经营者将在流通过程中获得的机关、企 事业单位及个人信息用于与旧电器电子产 品流通活动无关的领域的处罚 |
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五十八条;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第十五条; 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 |
镇康县商务局 |
29 |
对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 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 成品油,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 售的成品油的处罚 |
行政检查 |
部门规章:《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 |
镇康县商务局 |
30 |
对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未建立旧电器电子 经营者档案的处罚 |
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五十八条;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第十五条; 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 |
镇康县商务局 |
31 |
对经营者未建立旧电器电子产品档案资料 的处罚 |
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五十八条;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第十五条; 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 |
镇康县商务局 |
32 |
对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未对收购产 品进行登记的处罚 |
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五十八条;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第十五条; 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 |
镇康县商务局 |
33 |
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市场异常波动报告职责 ,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漏报的处罚 |
行政检查 |
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第三十七条。 |
镇康县商务局 |
34 |
对未按照规定报送监测资料的处罚 |
行政检查 |
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第三十七条。 |
镇康县商务局 |
35 |
对购进、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囤积居奇、 哄抬物价的处罚 |
行政检查 |
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第三十七条。 |
镇康县商务局 |
36 |
对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组织货源等预防控 制措施的处罚 |
行政检查 |
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第三十七条。 |
镇康县商务局 |
37 |
对拒绝服从商务主管部门调遣的处罚 |
行政检查 |
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第三十七条。 |
镇康县商务局 |
38 |
对拒绝、阻碍或者不配合现场调查、资料 收集及监督检查的处罚 |
行政检查 |
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五十四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第三十七条。 |
镇康县商务局 |
注:本事项清单结合2023年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情况整理,与权责清单网公布情况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