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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特殊工时审批情况的公示


来源:镇康县人社局  作者:  时间:2024-09-1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企业可依据自身生产特点、工作需要,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经审查,同意镇康县中隆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镇康县昱腾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户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918—2024年926日。如有异议,请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

地址: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劳动关系股

联系电话:0883-6631035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918




附件:

 

序号

单位名称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人数(人)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人数(人)

合计(人)

许可时间

1

镇康县中隆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

0

2

2024年9月18日

2

镇康县昱腾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4

0

4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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