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殊工时审批情况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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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镇康县人社局 作者: 时间:2024-09-18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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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企业可依据自身生产特点、工作需要,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经审查,同意镇康县中隆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镇康县昱腾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户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26日。如有异议,请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 地址: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劳动关系股。 联系电话:0883-6631035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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