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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来源: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作者:  时间:2025-04-2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依据

法定实施主体

法定行使层次

备注

1

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督检查

宗教活动场所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十八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 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情况,登记项目变更情况,以及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接受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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