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镇康县县级及以下政务服务事项(2020版)的通知 |
来源: 作者:镇康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1-05-11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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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镇康县县级及以下政务服务事项(2020)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按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未纳入《镇康县县级及以下政务服务事项(2020)版》的依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实施。 (二)需动态调整(含新设、承接、取消、整合、下放和其他要素调整等)的必须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依法依规按流程进行调整。 (三)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快编制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所有事项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授权办理。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要指导县级有关部门做好实施清单编制和事项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授权办理工作,并于2021年6月15日前将县级各部门事项进驻、授权情况报县人民政府。 附件:镇康县县级及以下政务服务事项(2020版) 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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