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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镇康县财政局  作者:  时间:2024-02-2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财会〔2023〕20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我部修订印发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

 

 

                                    政  部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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