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
来源:镇康县人民政府 作者:镇康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2-03-02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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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92400735100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镇康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部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镇康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一部分 镇康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 2.研究提出工业经济和信息产业发展政策;提出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工业信息产业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参与拟订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3.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投资政策建议和工业与信息化重大项目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提出县级财政对工业和信息化各项扶持资金的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做好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 4.监测分析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产业安全、国防动员、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内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生产要素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组织实施电力调度,负责电力行政管理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5.拟订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6.依据产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链延伸及精深加工,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壮大新兴产业;指导和推进企业信息技术创新机制的建立;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品质量管理。 7.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负责盐业行政管理;组织协调县级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推动工业园区建设;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向园区集中发展;协调县级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的相关工作。 8.拟订煤炭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权限范围内的项目核准;负责指导煤炭生产、技术改造;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负责全县节能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工业节能工作。 9.指导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10.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推进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指导协调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发展;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 11.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无线电监测、 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1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划、科技创新政策措施、地方性科技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推动实施;统筹推进全县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指导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13.牵头负责建立推动全县研发经费(R&D)投入的协调、评估和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全县科学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开发资金、科学技术普及经费、科技专项资金和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经费的预决算,协调管理县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负责拟订全县年度科技计划专项并组织实施。 14.牵头负责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发展、应用基础研究的规划、计划和相关配套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全县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推动实施;负责组织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监督实施。统筹先进适用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等相关工作。 15.提出科技扶贫、科技助推乡村振兴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等相关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 16.牵头负责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17.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1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负责归口管理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及创新团队培养和引进工作。统筹组织做好全县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科学技术奖工作;拟订全县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内外、省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推动建立外国专家和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及联系服务机制。承担外国专家引进和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19.组织拟订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牵头指导协调推动全县科普工作。组织开展科技宣传工作,负责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登记和科技统计工作。 20.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镇康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内设9个机构(股级)。 1.办公室承担镇康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部门预算、固定资产、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信息化、新闻发布、综治维稳、法律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党建、意识形态、人事、工青妇、老干部等具体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经济运行综合股承担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管理事项。负责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负责拟订行业经济运行调控方案,提出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提出综合平衡调配运行要素的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年度发展目标综合管理考核;负责建立和完善工业预警机制,提出工业品收储意见建议。联系市经济运行科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原材料和装备工业股承担原材料和装备工业行业管理事项。负责原材料和装备工业发展监测分析,协调原材料和装备工业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原材料和装备工业结构调整优化,提出行业发展报告和建议,编制专项规划;负责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以及工业、信息化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石化工业的经济运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石化产业的产业政策;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行业资源综合利用的重大示范工程和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散装水泥办公室职责。联系市原材料和装备工业科。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中小企业股承担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管理、轻工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监测分析运行发展态势,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指导实施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提出中小企业项目计划的安排建议;促进中小企业专业化生产和对外交流合作,指导中小企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负责提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议;指导中小微企业创业培训、公共信息、融资服务、技术创新、维权保护的平台建设;协调处理民营经济经营者投诉,维护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经营者合法权益;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负责工程技术初级职称评审转报工作;负责消费品工业发展监测分析,提出行业发展报告和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行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专项发展规划、行业规范技术标准;组织施消费品工业行业重大项目;参与拟订生物产业发展的报告和建议;负责生物产业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强化盐产品添加剂、碘剂、标志和包装物的监管工作;履行县人民政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市消费品工业科、中小企业科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节能和电力管理股(镇康县节能监察大队)承担节能和电力运行管理事项。负责参与拟订能源节约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政策和年度节能计划;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工作并组织协调有关工作,提出行业专项节能项目计划;负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组织实施行业重大节能示范工程,承担行业节能产品能效标识管理工作;执行行业主要产品能耗限额和考核标准,负责节能目标管理考核和节能监察工作,组织开展行业节能宣传培训;负责新型墙材推广使用工作;负责电力运行监测、预测和协调工作,提出电力运行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监管电力调度,电力行政及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负责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履行县人民政府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和县人民政府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联系市节能和电力管理科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规划政策法规和技术创新股承担管理工业园区企业和技术创新事项及工业和信息化投资管理工作、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工业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工业和信息化投资及重大建设项目规划,推进工业结构优化调整和产业升级;负责全县重点工业项目的论证、筛选、储备,抓好重点项目库建设;协调推动重大工业建设项目的实施,做好重点项目统计、督查、考核工作;研究提出全县财政性工业发展资金使用方向、支持重点和安排意见;负责全县重点工业项目的联系、衔接、招商、落实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工业和信息化战略性、前瞻性课题研究,提出年度课题安排意见;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组织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对策措施,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综合性政策文件;负责组织协调军民融合、普法工作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建设地方性规定草案的起草和协调工作,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推进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推进全县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认定、评价、转报企业技术中心;负责指导行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产学研合作,编制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规划及新产品开发计划,拟订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业品牌培育工作;组织协调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重大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协调联系工业园区各项相关工作。联系市规划投资料、政策法规科、园区管理和技术创新科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无线电和网络信息资源管理股承担无线电管理事项。负责组织无线电监测;组织协调与军队、相邻地区在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负责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承担无线电管理的相关行政投诉工作;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综合治理和协调保护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受理无线电干扰投诉,协调处理无线电干扰事宜;负责组织无线电管理法规的宣传、贯彻;会同省、市开展无线电安保和维稳工作;参与突发重大事件应急通信保障;负责无线电项目专项经费预算,配合开展无线电安保和维稳工作;协助征收无线电频率资源占用费;负责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推进信息技术在工业企业的推广应用,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发展。联系市无线电管理科、网络和信息资源管理科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科技管理股负责拟订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划、科技创新政策措施、地方性科技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推动实施;拟订全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年度科技计划专项,负责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及全社会研发经费(R&D)投入的协 调、评估、监管和统计工作,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统筹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负责归口管理的“两类”人才及创新团队培养和引进工作,组织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科学技术奖工作,承担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登记和科技统计工作;负责外国专家引进和服务管理工作,拟订全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和选派科技人员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发 展、应用基础研究的规划、计划和相关配套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全县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推动实施;负责组织推荐申报国家、省、市除社会事业发展领域外的科技计划项目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开展重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负责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认定工作;组织拟订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牵头指导协调推动全县科普工作;承担科技扶贫、科技助推乡村振兴发展等工作及相关数据统计工作。牵头拟订科技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和相关配套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联系市创新管理科、项目管理科、可持续发展科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9.煤炭行业管理股承担煤炭行业监督管理事项。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煤炭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县煤炭工业发展规划,提出煤炭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全县权限范围内煤炭建设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审批、项目开工备案等工作;负责依法整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做好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负责全县权限范围内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工作;负责煤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煤矿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承担煤炭行业管理科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抓好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跟踪。一是加强全县工业经济运行跟踪、分析和调控,密切关注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经济运行态势,及时分析工业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运行当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县工业经济持续稳步增长。二是细化产能支撑,落实主体责任。围绕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目标,将产品产量及产值预期分解到各企业,落实发展主体的目标任务支撑。三是积极帮助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好种、采、收、运等的服务工作,不断完善企业与农户的利益相互保障体系,巩固好生产原料的持续供给。四是支持好临沧矿业、兴达公司的尾矿库建设,保障采选生产中尾矿的安全排放。五是抓好政策落实。加强国家和省、市政府激励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兑现,引导企业不断改进自身的生产控制管理、生产成本管理、节能减排管理、产品营销管理等,加强自我创新能力建设。六是继续深化领导和部门挂钩企业、项目责任制。不断完善企业帮扶措施,帮助企业解困、扩销、促产。要进一步加强一对一的服务帮扶,与企业和项目建设方共同研究生产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抓好“升规”企业培育。认真抓好新投产企业、小企业升规的培育工作。坚持“抓大不放小”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产业、企业、项目的跟踪监测,把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纳入“升规”培育对象名录库。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完善税务登记和工商注册等各种手续,确保企业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 3.抓好重点工业建设项目的管理和推进工作。一是抓好重大项目建设,督促帮助项目业主按计划推进项目建设。二是积极主动与统计、发改等行业主管部门沟通衔接,指导企业做好应统未统项目的入库管理工作。力争将年内新开工项目入库统计。三是积极配合工业园区做好园区建设的各项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四是继续做好“十四五”重点工业项目规划工作。五是加强对重点工业项目的跟踪、管理及服务工作,促使项目尽快落地开工建设。 4.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帮扶力度。一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发挥在政策上的支持引导作用,进一步抓紧清理有关政策,在市场准入、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技改立项、用地用电、银行信贷、发行股票债券等方面给与支持指导。二是积极采取措施化解民营企业贷款难的困境。三是继续加强项目储备、入库及申报工作,做好成长型企业申报工作,宣传落实好企业融资政策。 5.抓好节能降耗工作和清洁生产工作。一是跟踪相关企业的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促进工业能效提升和绿色发展。二是监测好规模以上企业的能源消耗总量,在能耗与增加值之间寻求调控的平衡点,指导企业组织好生产。 6.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加强服务与业务指导,全力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全面落实全省电价改革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成本。 7.抓好科技管理工作。一是跟踪落实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积极主动与省、市联系,力争项目资金的支持。二是抓好在建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跟踪、验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到期科技计划项目评估、申请验收工作。三是抓R&D经费投入申报。举办规上企业负责人和业务人员R&D经费投入申报培训,并申请县财政将R&D经费投入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四是抓好“三区”科特派员选派和县级人才培养工作。五是认真组织开展科技活动周活动。六是完善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确保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8.促进信息化工作稳步发展。一是加强协调监督全县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工作。二是深入推进“两化融合”,引导企业利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改进生产控制管理、生产成本管理、节能减排管理、产品营销管理等,提高自我创新能力。三是协调配合运营商组织实施5G试点推广计划和基站建设。 9.抓好项目储备及前期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工信和科技项目的筛选、储备、申报和跟踪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库及项目信息采集工作。二是加强与上级部门的业务衔接汇报,为项目申报工作打好基础,要抓住各种发展机遇,争取各行业的项目扶持政策,为企业、项目争取最大的资金扶持。 10.继续深入企业调研,抓好协调服务工作。一是不定期深入企业,分析企业遇到的各种问题和难题,努力破解制约企业发展瓶颈,为县委、县政府当好经济发展的参谋。二是强化安全监管,确保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严格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与协调对接,确保全县工矿企业、水电企业、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11.坚持作风提升,持续夯实工业经济发展保障。一是继续抓好党建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支部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发挥党建引领成效。二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好廉政谈话、廉政教育及重要节假日廉政提醒、宣传等各项工作。三是积极开展创建平安镇康和法制宣传工作,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四是切实抓好党务和政务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五是加强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妥善处理好群众和企业改制遗留的问题,确保社会稳定。六是强化使命担当,凝心聚力开展精准扶贫巩固提升工作。 12.积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人。在职实有19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 19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74.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74.31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324.76万元对比增加49.55万元,增长15.2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增加1名在职事业人员增加工资和保险经费、2022年基本工资调整、成立企业服务团办公室因疫情防控期间走访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到企业宣传疫情防控知识等经费增加;增加项目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74.3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74.3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74.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324.76万元对比增加49.55万元,增长15.2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增加1名在职事业人员增加工资和保险经费、2022年基本工资调整、成立企业服务团办公室因疫情防控期间走访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到企业宣传疫情防控知识等经费增加;增加项目经费。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374.3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74.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2.31万元,与上年322.76万元对比增加29.55万元,增长9.1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增加1名在职事业人员增加工资和保险经费、2022年基本工资调整、成立企业服务团办公室因疫情防控期间走访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到企业宣传疫情防控知识等经费增加;项目支出22万元,与上年2万元对比增加20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022年度县级奖励升规补助资金2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8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保险19.7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人员的医疗保险;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保险1.7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人员的医疗保险;2150101行政运算22.0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2150501行政运行300.0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遗属生活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镇康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无与上级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镇康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镇康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镇康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2022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镇康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1.6万元,与上年11.6万元对比无增减变化,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镇康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镇康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7万元,较上年8.7万元对比无增减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0次,共计接待110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镇康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2022年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9万元,较上年2.9万元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镇康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2022年部门共申报项目3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财政预算安排资金22万元。其中:重点项目0个,预算安排项目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指标0个。 (一)2022年镇康县企业服务团工作经费 项目绩效目标:为了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优化办事程序,有效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提高服务企业的质量和水平,坚定企业发展信心,推动企业优化升级,加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干部能力得到锻炼提升,企业得到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万元。 (二)举办2022年科技活动周宣传费 项目绩效目标:根据相关文件安排,举办2022年科技活动周宣传活动、印发科技宣传材料1000份、技术咨询200人,现场指导农户10户,科普宣传面10000。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万元。 (三)2022年度县级奖励升规补助资金 项目绩效目标: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优化办事程序,有效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提高服务企业的质量和水平,坚定企业发展信心,推动企业优化升级,加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干部能力得到锻炼提升,企业得到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财政预算安排资金20万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镇康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87万元,与上年8.93万元对比增加0.94万元,增加10.53%,主要原因是电费及办公费用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镇康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部门资产总额3279.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063.8万元,固定资产216.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无增减变化。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镇康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2022年2月28日 监督索引号530924007351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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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镇康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2022年预算公开表2022030111033367920220302023116792.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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