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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2年预算公开


来源:镇康县人民政府  作者: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时间:2022-03-0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2400734900000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2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行使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2.承担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权。

3.负责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管理职责;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行政处罚权,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权。

4.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

5.承担镇康县人民政府授权行使针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决定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行使对城区无证犬、流浪犬的处置权;

(2)行使城市规划监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县城区内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制造影响周围工作和居民生活的噪声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集贸市场之外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经营行为及擅自发布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和停放的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履行《云南省城市建设监察规定》城建监察的职责: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用地、建设活动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损坏、危害桥涵、路灯、防洪堤坝、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坏、危害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和违反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场地,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毁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破坏风景名胜资源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城市房屋拆迁和预售商品房等城市房地产建设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乱堆放、泼洒施工渣土、建筑材料和建设施工扰民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其他涉及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

7.承担城市道路、市容市貌、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负责环境卫生设施拆除、渣土处置场地设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等方面的审批事项;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事项;负责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事项。

8.承担推进县城区域长效化、数字化、精细化的城市管理责任。负责依托镇康县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对县城区内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调度、监督、考核和评价。

9.承担县城建成区内城市市政设施监管工作;负责研究拟定行业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并指导落实。负责市容市政公用设施等行业运营市场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10.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的组织、宣传、统战及群团等工作。

11.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执法监督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所属事业单位2个,股级,分别是:城建监察大队、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1.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局日常行政事务,保证全局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负责公文交换、送阅(办)、归档保管和局内部文件、材料草拟、审核、签批及印发工作,保证公文正常运转;负责局党务、财务及人事管理工作,认真落实考勤、考核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机关作风建设,做好宣传报道、安全保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组织会务、对外协调联络、接待工作;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各项指示、制度、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负责组织协调全局安全(消防)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残联、社区建设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政策法规股。负责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贯彻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政策法规和执法体制的改革研讨;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规宣传、咨询和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一般程序案件的核查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执法文书的监制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做好一般程序案件的受理工作;做好各种案件的证据保全、登记归档工作;负责与司法、交警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信访、群众投诉的接处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行政执法监督股。负责对进入一般程序行政执法案件的核查、强制执行的申报落实;负责对进入听证程序的组织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卷的审核、评查、备案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核、业务考核和评比工作;负责执法证件、执法文书的管理;负责行政执法业务报表统计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核查、上报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涉外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工作纪律的监督、纠察和对违纪行为的处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干部职工、执法人员的廉政情况和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职工、执法人员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临时占道、临时广告、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处置、挖掘城市道路等许可的受理、勘验、核查、审批和监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 镇康县城建监察大队为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事业单位,股级。主要职责:负责城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市管理方面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负责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完成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6. 镇康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为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事业单位,股级。主要职责: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包括信息传递、处理系统数据)进行日常维护管理,运用电子信息建立城市管理工作台账;负责城市管理事件问题进行采集、派遣和处置情况跟踪、监督;负责城市管理责任主体问题处理情况的监督、分析、评价和考核;负责城市管理数字化信息进行分析、分类、处理、立案、销案;负责城市管理问题的群众投诉、举报受理、并进行协调、跟踪、督办;负责数字化信息平台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城管监督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及时接受上级批示、指示及转交处理有关城市管理案件的信息,有关城市管理案件进行先期处置,并将先期处置情况进行反馈;负责指挥调度协调县属相关责任部门和城市管理各职能部门及社区的对城市管理案件进行查处;负责把城市管理的案件信息交由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反馈;完成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持续改善市容环境秩序。破解基层城市管理难题,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发挥“城管进社区”工作优势,融合发展、协同推进,形成城市管理“一张网”、“一张图”,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创造性开展城市管理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

2.加大城市精细化管理力度。持续监督环卫保洁力度和绿化管养水平,推动精细化保洁力度与精细化管养作业,督促相关部门加大设备购置资金投入,提高机械化作业率,进一步提升和巩固国家级园林城市形象。

3.为民宗旨要更加牢固。从老百姓的角度,加强人性化管理,采取疏堵结合,规范县城秩序,不断提升城市管理人性化、精细化。要找准城市管理短板,研究制定工作措施,逐项整改巩固,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4.城市管理执法更规范。把“严格规范文明公正执法”的要求贯穿城市管理执法的全过程,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开展城市执法工作,特别要加大违法建设行为打击力度,坚持零容忍,对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发现一宗、制止一宗、查处一宗、拆除一宗,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行为。

5.队伍建设一如既往严格。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首要任务,坚持党管队伍不动摇,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持续深化“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的能力水平和业务技能,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依法履职、人民满意”的新时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

6.智慧化推动管理精细化。依托镇康县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进一步创新提升智慧城市管理水平,依靠路面道路监控、手机APP“随手拍”等软硬件设施,将执法人员、环卫人员、社区人员和广大市民综合纳入城市数字化管理平台,采取人巡+技巡相结合的执法管理方式,实现一屏揽全城、服务为民生,进一步完善措施,提高效率,加压奋进、攻坚克难,用实际行动建设“美丽县城”,为全县高速度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12人。在职实有19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0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342322.1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342322.14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14763692.72元对比减少9421370.58元,下降63.81%,主要原因:因职能划转,2021年9月将我部门承担的“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行使绿地占用及树木移栽砍伐管理审批权”职责,划转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减少8011847.5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减少1409523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342322.14元,其中:本年收入5342322.14元,上年结转收入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342322.1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14763692.72元对比减少9421370.58元,下降63.81%,主要原因:一是城乡社区支出减少9346062.38元。因职能划转,2021年9月将我部门承担的“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行使绿地占用及树木移栽砍伐管理审批权”职责,划转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44462.4元,因职能划转人员变动,上年实有在职在编人员23人,今年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9人,减少4人。三是卫生健康支出减少30845.8元,因职能划转人员变动,上年实有在职在编人员23人,今年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9人,减少4人。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342322.1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342322.14元,其中:基本支出4802322.14元,与上年5202080.12元对比减少399757.98元,下降7.7%,主要原因:因职能划转人员变动,上年实有在职在编人员23人,今年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9人,减少4人;项目支出540000元,与上年9561612.6元对比减少9021612.6元,下降94.35%,主要原因:因职能划转,将环卫工人各类作业保障经费、化粪池清掏经费、黑天鹅养护经费、垃圾填埋场支出经费、下户育村垃圾清运经费、市政基础设施修复完善经费、下水道清掏费经费、环卫保洁人员工资经费、市政绿化园艺养护经费、环境卫生工作站车辆保险经费、环卫保洁车运行经费、市政路灯亮化日常管护经费12个项目划转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公共财政安排支出。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342322.14元。其中:

部门公共财政安排支出5342322.14元,按功能科目分类如下:

1.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72734.88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5.1%,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单位部分的养老保险金。

2.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92227.57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1.73%,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人员的医疗保险。

3.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96982.25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1.82%,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单位部分的医疗保险金。

4.2120101行政运行4340377.44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81.2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和服务支出。

5.212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80000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8.98%,主要用于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平台运行经费、租赁执法车辆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6.2120104城管执法30000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0.56%,主要用于城市管理执法保障支出。

7.2120601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30000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0.56%,主要用于“两违”整治工作费用支出。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无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单位2022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7600元,较上年减少2400元,下降2.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无因公出国(境)项目,因此无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7600元,较上年减少2400元,下降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6次,共计接待1450人次。

公务接待预算较上年减少2400元,主要原因在于接待批次和人次较上年有所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0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较上年无增减情况,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购置新公务用车及公务用车维护费不变。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共申报项目支出4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4个,财政预算安排资金54000元。

1.“两违”整治工作经费

项目绩效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抓好“两违”整治,特别是要重点抓好全县已完成立案查处的105宗违法用地,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强化工作举措,确保按时完成拆除整改,全年共需“两违”整治工作经费30000元。

2. 城市管理执法保障经费

项目绩效目标:制服购买、通讯设施(和对讲机)、调查取证设施、辅助执勤装备支出共计30000元。统一着装进一步规范队伍管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 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平台运行经费

项目绩效目标:一是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包括信息传递、处理系统数据)进行日常维护管理,运用电子信息建立城市管理工作台账。二是城市管理事件问题进行采集、派遣和处置情况跟踪、监督。三是城市管理责任主体问题处理情况的监督、分析、评价和考核。四是城市管理数字化信息进行分析、分类、处理、立案、销案。五是城市管理问题的群众投诉、举报受理、并进行协调、跟踪、督办。六是负责数字化信息平台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城市管理执法队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七是及时接受上级批示、指示及转交处理有关城市管理案件的信息,有关城市管理案件进行先期处置,并将先期处置情况进行反馈。八是指挥调度协调县属相关责任部门和城市管理各职能部门及社区的对城市管理案件进行查处。九是把城市管理的案件信息交由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反馈。十是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全年共需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平台运行经费250000元。

4. 租赁执法车辆经费

项目绩效目标:为加强城市管理巡逻执法力度,采用租赁的方式解决4 辆业务用车(皮卡车1 辆,北汽新能源车3 辆),全年共需租赁执法车辆经费230000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单位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滚存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单位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因故已终止,剩余的滚存资金。

5.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9300元,与上年108100元对比减少18800元,下降17.39%。因上年实有在职在编人员23人,今年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9人,减少4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资产总额21953200.64元,其中,流动资产9290461.33元,固定资产12658915.6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823.62元,其他资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73767.58元,其中固定资产无增减变化。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2月28日


监督索引号53092400734900111

  
附件【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预算公开表20220301044625465.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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