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
来源:镇康县公安局 作者:镇康县公安局 时间:2024-10-21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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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92400171301000 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森林警察大队是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有: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县侦破、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2.组织指导森林警察队伍开展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专项斗争和林业重点整治工作;3.落实森林警察队伍基层基础业务建设,指导管理和监督控制辖区内的林业特种行业,建立健全各种综合治理措施和防范机制,确保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4.加强法治建设,负责森林警察大队民警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把关涉林案件质量,监督执法办案程序,建立健全警务督察机制和错案追究制度;5.负责大队的装备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6.督办和反馈上级机关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7.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公民知法、守法、用法意识,增强森林资源源头管理;8.协助县林业和草原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县林业和草原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做好森林防火案件工作;9.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根据上级统一部署要求,我大队按照“预防为主、打防结合、重点整治、集中查处”的原则,坚持“见烟就管、见火就查”,组织警力在重点林区、重点火险区开展拉网式清山排查,加大监督防灭火力度,加大野外违规用火整治,严惩违规违法用火行为,从严管控、从快整治林区火源火患,切实抓好野外用火监管。2023年以来,共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及督导“无火清明”武装巡护39次,到重点村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8次,勘察火案现场6个,办理失火案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 2.严厉打击环食药和知识产权领域各类违法犯罪取得实效。2023年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41起,比上年同期增加14起,同比增加51.85%,抓获犯罪嫌疑人41人,比上年同期增加18人,同比增加78.26%。积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行业清查,加大案件办理和宣传力度。年内,联合开展行业清查14次,向市场监管、卫健部门移交行政案件各2起,化解涉林矛盾纠纷4起。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工监督室、刑事侦查中队、治安中队、 法制室、镇康县公安局南伞林区派出所、镇康县公安局勐堆林区派出所、镇康县公安局凤尾林区派出所。 我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23年部门决算的编报范围。 纳入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人数共17人,其中: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 年末其他人员21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1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数据。 如公开表与说明数据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788.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2.80万元,占总收入的99.32%;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5.32万元,占总收入的0.6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24.08万元,增长39.7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20.85万元,增长39.30%;其他收入增加3.23万元,增长154.55%。主要原因是:1.本部门本年退休人员死亡1人,新增丧葬抚恤费项目;2.在职人员及辅警工资调标;3.本年县财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化解往年预拨款;4.本单位本年度县烟草专卖局拨工作经费增加,故本年收入合计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800.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5.74万元,占总支出的76.92%;项目支出184.78万元,占总支出的23.08%;2023年本单位未发生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59.66万元,增长24.9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3.25万元,增长9.47%;项目支出增加106.40万元,增长135.77%。主要原因是:1.本部门本年退休人员死亡1人,新增丧葬抚恤费项目;2.在职人员及辅警工资调标;3.本年县财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化解往年预拨款,故本年支出合计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15.7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78.8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0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6.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00%。2023年人均基本支出13.53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4.78万元,其中:本单位2023年未发生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镇政财行字〔2022〕70号2022年公安机关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支出2.40万元,本单位该项目具体开支情况涉密故不公开; 2.镇政财预字〔2023〕19号办案业务经费支出3.14万元,主要用于案例案件相关开支; 3.镇政财行字〔2022〕10号2022年中央和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支出11.61万元,本单位该项目具体开支情况涉密故不公开; 4.镇政财行字〔2022〕34号2022年第二批中央和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支出2.08万元,本单位该项目具体开支情况涉密故不公开; 5.镇政财行字〔2023〕15号2023年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支出7.35万元,本单位该项目具体开支情况涉密故不公开; 6.镇政财社字〔2023〕42号2023年中央疫情防控资金支出6.20万元,主要用于疫情防控期间卡点大棚建设及购买生活物资支出; 7.镇政财预字〔2023〕83号森林公安偿还中小企业账款及日常工作经费支出45.00万元,主要用于化解森林公安拖欠办公楼欠款17.29万元及保障40人日常工作开支; 8.镇政财预字〔2023〕83号森林公安工作经费支出73.5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40人日常工作经费、23人辅警工资待遇以及2辆执法执勤车辆运行; 9.镇政财预字〔2023〕83号补发执勤岗位津贴及加班补贴支出33.48万元,主要用于补发以前年度执勤岗位津贴及加班补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6.2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0.72%。与上年相比增加33.27万元,增长5.43%,主要原因是:1.本部门本年退休人员死亡1人,新增丧葬抚恤费项目,2.在职人员及辅警工资调标。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520.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48%。主要用于保障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以及专项业务工作经费,其中: 2040201行政运行支出354.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90%。主要用于保障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正常运转的在职在编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 204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38.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46%。主要用于保障辅警工资福利及购买装备设备、下乡差旅费、燃油费等; 2040220执法办案支出24.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4%。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相关支出燃油费差旅费等; 2040299其他公安支出2.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7%。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相关支出燃油费差旅费等。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3.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32%。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付退休人员工资、一次性丧葬抚恤费及遗属补助,其中: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0%。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工资;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7.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9%。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22.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3%。主要用于支付一次性丧葬抚恤费及遗属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23.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4%。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执勤卡点大棚建设及购买物资支出,其中: 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6.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6%。主要用于疫情防控期间执勤卡点大棚建设及购买物资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6.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2%。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生育保险;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工伤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9.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6%。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其中: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29.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6%。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73万元,决算为5.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4%。其中: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也未产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86万元,决算为5.0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13.8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7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2023年本单位未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活动。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73万元,支出决算为2.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3%。其中: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也未产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86万元,决算为2.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7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公务接待制度,精简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0.68万元,下降79.46%。其中:因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1.68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99万元,增长55.93%;因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公务接待事件,故与上年相比无变化。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及未产生公务用车购置,故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二是根据本年业务工作考核要求,工作量增加,外出办案增加,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 2.2023年度本单位未购买公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执法办案。 3.2023年本单位未安排国内公务接待及国(境)外公务接待活动。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2.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同期增加100%,其中: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也未产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2.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同期增加100%;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公务接待费预算,也未发生公务接待事件,故无公务接待预算及支出。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县财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化解往年预拨款,故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88万元,其中,行政单位35.88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总支出比上年减少6.72万元,下降15.77%,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公务接待制度,精简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故本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委托业务费、维修维护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376.5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55万元,固定资产367.04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69.2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23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3.35万元;2023年度本部门无房屋建筑物及报废报损资产处置,也无房屋出租。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2023年度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本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为: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知识产权、生态环境及生物安全、食品药品、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办理各类案件25起,深入推进侦查破案专业化建设,提升打击犯罪能力,提高执法水平,确保环食药领域安全。保障部门正常运转,保障19名民警及23名辅警工资正常发放,案件破案率大于等于90%,单位人员满意度大于等于90%,社会公众满意度大于等于90%。完成情况为: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知识产权、生态环境及生物安全、食品药品、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办理各类案件41起,深入推进侦查破案专业化建设,提升打击犯罪能力,提高执法水平,确保环食药领域安全。保障部门正常运转,保障19名民警及23名辅警工资正常发放,案件破案率100%,单位人员满意度98%,社会公众满意度96%。综合评价结果为优。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公开13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公开14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公开15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15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比上年同期增加100%,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末决算书大于预算数以及大于上年同期数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县财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化解往年预拨款,故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2400171301111 |
附件【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20241018034038565.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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