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统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来源:镇康县统计局 作者: 时间:2024-10-22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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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92400141001000 镇康县统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并管理全县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2.拟订并组织实施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检查和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3.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大型国情国力普查和调查;协调开展中央、省、市、县有关部门的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5.建立完善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有效开展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对重点行业、重大项目和重要领域实施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价。 6.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7.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8.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 9.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定期编辑出版《镇康县国民经济主要指标》,为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向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10.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建立并管理全县县域经济统计监测考核数据库。 12.组织全县统计职称、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指导和管 理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及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13.管理镇康县统计学会,指导统计干部开展统计学术 研究、文化交流与合作,开展统计资料研究和开发交流。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1-9月经济指标情况。1-9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6%,比1-8月回升3.8个百分点,全市排名第一;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4.27亿元,增长3.9%,全市排名第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7.71亿元,增长6.5%,全市排名第七,其中限额以上完成4.15亿元,增长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89亿元,增长18.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53亿元,增长21.4%,全市排名第一。 2.扎实推进镇康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一是高度重视“五经普”工作,超期谋划,提前研究。根据国家、省、市通知要求,县政府及时制定印发了《镇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镇政发〔2023〕7号),明确了部门职责、工作任务和具体时间节点。二是强化人员保障,提升队伍素质。高度重视“五经普”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业务精良、能吃苦、甘奉献的普查队伍,严格按照“村推荐—乡把关—县审核”的选聘程序选聘普查指导员36人,普查员131人,组织各类培训46场次1054人次。三是组织做好投入产出调查选点、培训、台账填报、台账审核等前期工作;做好五经普县级数据采集处理设备采购,组织做好全县五经普单位清查数据处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开展“地毯式”清查,全面摸清全县第二第三产业的行业基本情况、经营状况等,做到不重一户、不漏一户。截至2023年11月20日,国家级平台推送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底册3767户,经清查,正常填表2969户,无实际经营活动或不在经营等情况798户。新增底册外法人、产业活动单位90户,全县正常经营法人、产业活动单位3059户;国家级平台推送个体经营户底册17217户,经清查,正常填表11557户,无实际经营活动或不在经营等情况5560户。新增底册外个体经验户7249户,全县正常经营个体经验户18806户。目前全县正常经营法人、产业活动单位3059户,个体经营户18806户,共计:21865户。四是强化宣传引导,提高社会认知。以群众喜闻乐见的“阿数瑟”民间文化为背景,拍摄“五经普”阿数瑟宣传片《唱响五经普 数说新时代》,通过县融媒体中心新媒体平台、抖音、微信众号,微信群、QQ群等进行广泛深入的播放宣传,有效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3.按规范开展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根据国家、省、市通知要求,县政府办公室及时制定印发了《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镇康县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镇政办发〔2023〕18号),明确了部门职责、工作任务和具体时间节点。县统计局及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规股,对全县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的工作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镇康县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围绕自查自纠全面开展工作。县统计局扛实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按照既定工作方案,严格在规定时间开展自查自纠。截至目前,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服务业、贸易业、研发创新、农业、劳动工资、能源消费等自检自查已全面完成。 4.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加强基层统计法治建设。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统计改革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在镇康落地落实,全面提高我县统计现代化水平和乡镇统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专业性、规范性,实现乡镇统计数据统一归口管理,防止“数出多门、一门多数”的现象,确保数据管理规范,更好满足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县政府印发了《镇康县乡镇统计工作规范》,从6个方面对规范开展乡镇统计工作提出了要求,内容包括总则、统计工作岗位和统计人员、统计工作职责、统计业务工作、保障措施和附则,重点对乡镇统计工作的职能职责,统计人员的配备、管理,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等,保障源头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一步完善“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治理机制。 5.发挥职能,持续加强预警监测分析。认真贯彻落实监测预警和查询分析的长效机制,采取按月、按季、半年、年度的方式分析研究全县经济运行情况,注重发现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强化经济波动预判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对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报告,综合研判,科学测算,及时服务好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制定印发《2023年镇康县国民经济主要指标手册》7期,为书记、县长提供专题分析、经济运行报告6份,提供了及时掌握全县经济运行状况和统计工作额有价值的信息资料。 6.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党组主要负责人扛实 “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研究分析统计部门存在的风险,适时开展预警预告,对发现苗头性、倾向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与全体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3份,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签订6份,填写廉政档案登记表13份,排查岗位风险点18个,个人风险点35个,制定防控措施五十余条。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按分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按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要求自己,做到管统计业务与管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日程,与业务工作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二是强化作风建设,促进各项权力规范运行。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审核把关单位内部各项支出,勤俭节约,坚决杜绝铺张浪费。强化干部职工作风建设,杜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公车私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经常性工作,抓常抓长,抓出了成效。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实向组织汇报个人情况。三是加强警示教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问“剑”破局》《心若沉浸》《莫让酒杯变酒“悲”》《巡“剑”破“风”》等警示教育片,从警示教育片中吸取教训,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牢记党的宗旨,恪尽职守,牢牢树立勤政为民、廉政为民的思想观念,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廉洁自律。 7.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牢牢守住意识形态阵地。一是意识形态工作与统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通过党组班子会议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会上传达学习了《镇康县2022年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通报》和《镇康县2022年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通报》,教育引导大家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党对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二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制度。压实意识形态工作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干部职工直接抓的工作职责。三是班子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推进落实主体责任。树牢“抓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责任理念,统计局各专业严格把握统计数据,不私自在网络上发表未经审核公开的统计数据,坚持统计数据“一盘棋”思想,经统一核算、审核后对外公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镇康县统计局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统计制度法规股、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股、工业经济统计和能耗统计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股、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股、服务业统计股。 镇康县统计局为一级预算单位,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镇康县统计局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镇康县统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镇康县统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康县统计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人数共14人,其中: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无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人员。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 年末其他人员2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镇康县统计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故公开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数据; 镇康县统计局2023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故公开09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数据。 如公开表与说明数据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统计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337.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2.80万元,占总收入的95.69%;本年度本部门未发生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4.55万元,占总收入的4.3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8.49万元,增长41.2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2.46万元,增长40.14%;其他收入增加6.03万元,增长70.77%。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县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2023年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住户调查电子记账)专项经费。其他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劳动力调查、综合统计业务、调查经费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统计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490.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8.80万元,占总支出的81.34%;项目支出91.49万元,占总支出的18.66%;2023年本部门未发生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30.66万元,增长88.8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72.08万元,增长75.90%;项目支出增加58.58万元,增长178.00%;;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2017年度公务员考核奖、残疾人保障金、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专项普查活动和省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支出;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县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经费、增加农业农村统计监测项目专项资金、增加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专项资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统计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8.8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34.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8.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3.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1.11%。2023年人均基本支出15.63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统计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1.49万元。本部门2023年未发生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日常统计业务专项经费支出44.15万元,用于月度调查失业率统计、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编印资料《领导干部经济手册》、 农业农村统计监测、 脱贫县农村住户监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补助;疫情防控卡点执勤人员生活费补助支出0.72万元;中央统计项目经费支出2.95万元,用于长期临聘人员劳务支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经费支出43.67万元,用于普查相关业务培训,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办公设备购置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统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5.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07%。与上年相比增加233.68万元,增长96.47%,主要原因是增加2017年度公务员考核奖、残疾人保障金、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专项普查活动和省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增加县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农业农村统计监测项目资金、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等资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3.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79%。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统计管理、专项普查活动、统计抽样调查各项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9%。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原渠道工资发放;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2%。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6.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8%。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统计监测、脱贫县农村住户监测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6.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万元,决算为2.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5.56%。其中:本年度本部门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年度本部门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万元,决算为1.2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1.95%,完成年初预算的125.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80万元,决算为1.7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8.05%,完成年初预算的216.2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统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万元,支出决算为2.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5.56%。其中:本年度本部门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年度本部门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万元,决算为1.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80万元,决算为1.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6.2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开展农业调研工作,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接待次数增加,公务接待费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35万元,增长82.82%。其中:因本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与上年相比无变化;本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故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12万元,增长10.62%;主要原因是车辆购买年限长,维修(护)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23万元,增长246.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开展农业调研工作,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接待次数增加,公务接待费增加。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开展农业调研工作,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接待次数增加,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2023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 2.2023年度本部门未购买公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送单位职工出差、下乡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市统计局领导到我单位进行调研及工作指导。2023年本部门未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活动。 2023年度本部门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康县统计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8.59万元,其中,行政单位158.59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总支出比上年增加113.79万元,增长254.00%,主要原因是增加专项普查活动经费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办公运转的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各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镇康县统计局资产总额49.1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6.93万元,固定资产19.83万元,无形资产2.40万元,无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在建工程,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1.6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80万元。2023年度本单位无处置房屋建筑物,无处置车辆,无报废报损资产处置,也无房屋出租。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镇康县统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99万元。2023年度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2023年镇康县统计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金额490.29万元,项目绩效自评金额91.49万元,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综合评价结果为优。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1.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防止项目运行与预算偏离。三是严格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对项目进行考评。四是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2.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年初项目预算合理安排项目实施,确保2023年度预算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为下年度的项目计划制定提供依据。一是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部门履职所需,项目按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计划,完成比较及时。二是项目顺利实施,与工作目标任务相符,保证了年初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在经济普查、住户调查等方面精准发力,镇康县统计局各项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行动有效。 (详见公开13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公开14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公开15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2400141001111 |
附件【镇康县统计局20241022040615357.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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