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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镇康县医疗保障局  作者:  时间:2024-10-2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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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政策和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贯彻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5.贯彻执行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全县医保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监督全县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有关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执行情况。

7.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加强自身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⑴持续加强党的建设。扛实局党组主体责任,着力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党组织生活建设等工作,打造坚强战斗堡垒。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党员干部严格遵守“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基本制度。党支部做到按季度召开党员大会,按月召开支委会,每季度上党课。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服务大局,着力提高党建带群团建设的质量,“三八国际妇女节”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开展“学雷锋、我行动,做志愿、我先行”青年志愿活动,开展工会委员会职工春游团建活动。“五一国际劳动节”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劳动技能提升知识竞赛活动,进一步提升全局干部队伍综合素质。结合主题教育,深入开展“立足岗位作贡献”、“我为医保发展献一策”、“学习身边榜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百县千乡万村行”宣讲等活动、深入挂钩村、沿边幸福村开展党课宣讲、人居环境整治、春耕助农、防汛抗旱等助农活动。

⑵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全面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召开“清廉云南”建设“镇康实践”工作推进会议3次、开展作风监督检查1次、通报典型案例11次15件、开展警示教育15场255人次、廉政谈话21人次,筑牢廉洁“防火墙”,全年无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违纪违法受到处理情况。二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管。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突出加强重点领域的监督管理,局党组召开研究部门重大事项党组会议22次,切实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三是抓好机关作效能建设工作。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形成转作风下基层抓落实的工作合力,让“严、勤、实、细、深、进、全、竞”的作风在部门落地生根。真正做到“总书记有号令、党中央有部署,省、市、县委有安排,镇康医保见行动”。四是开展医药领域反腐败和不正之风集中整治,召开工作推进会议,成立工作专班,开展集体廉政谈话,传达学习医药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集中整治的6个大方面,30个问题,全局干部职工开展自检自查,自我反省查找问题,方向偏离的立即整改,要爱岗敬业,勤政廉洁,清白做人,踏实做事。会后立即整理工作台账、问题清单,联系卫健部门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⑶强化学习坚定理想信念。深入推进“学习型机关、服务型机关、效能型机关”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回信精神。以主题教育为契机,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思想精神文明建设论述摘编》《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二十大报告》等,合理安排自学时间。全年,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专题学习9次,读书会4次。积极利用好微党课、故事党课、“学习强国”、“云岭先锋”、“干部在线”等系列媒体平台载体,坚持每天自学、每月集中学习,抓好党员干部理论武装。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做好分析研判工作。加强爱国主义、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宣传教育,学习身边的好人好事,引导干部职工自觉维护公共环境、遵守公共秩序、倡导公序良俗。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医疗保障系统政策业务,选派三名优秀代表参加全市医保系统医保业务知识竞赛活动,团队取得二等奖,参加比赛的三人均获得了先进个人称号。

2.主动作为,全面抓好医疗保障各项工作

⑴落实医保待遇。

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情况。2023年市级下达目标数175591人,截止10月31日,完成参保人数174955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0186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64769人),完成户籍人口数(185796人)的94.17%,完成常住人口数(17.15万人)的102.01%,完成市级下达参保任务的99.64%。生育保险参保7662人,公务员医疗补助参保466人。

②认真落实医保报销待遇。截至9月30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2397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支付849万元,个人账户1548万元。生育保险支付244人次,基金支付243万元。离休人员医疗费用支出11万元。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302人次,报销支出107.16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8393.55万元,其中:支付2022年医疗费83476人次,统筹报销支付2644.69万元,支付2023年医疗费578631人次,统筹报销支付5649.23万元。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5274人次,报销支出484.4万元。城乡医疗救助支出384.15万元,其中:医疗费支付13345人次,救助费用支出293.46万元,资助参保11306人,资助资金90.69万元。,截至9月30日,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报销直接结算47022人次(其中住院结算8360人次,特慢病结算18174人次,其他门诊结算20488人次),总费用6983.7万元,医疗保险统筹报销3596.53万元,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6218.02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57.84%(包括未规范转诊转院),实际报销比例达51.5%(包括未规范转诊转院报销)。

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建设。截至2023年9月,乡村振兴局提供在册人员10325户、40565人,其中包括未纳入乡村振兴监测对象的脱贫人口35623人、突发严重困难户2003人、边缘易致贫户1749人、脱贫不稳定户1190人。符合参保条件对象已100%参保,包括参加本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9957人,异地居民参保77人,本地职工160人,异地职工参保250人,服役23人,服刑17人,大学生参保66人,死亡14人,失踪1人。享受普通门诊报销131504人次,医保统筹报销261.27万元。享受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报销12774人次,医保统筹报销575.54万元,医疗救助支付40.44万元。享受住院报销6068人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报销1763.78万元,大病保险报销186.01万元,医疗救助226.29万元,规范转诊转院5414人次,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70.51%。

④认真执行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政策。按照“两个确保”要求,及时转拨医保资金专款用于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救治。督促医疗机构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政策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止),截止2023年6月25日,共结算就诊患者6528人次,医保报销331.77万元。

⑵基金监管严密有力。根据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开展医保信用管理,组织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信用承诺活动,签订《维护基金安全信用承诺书》61份。

①开展群防群治,强化社会监督。发挥打击欺诈骗保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组织召开2023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形成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合力,保持基金严管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专项整治。充分利用单位部门33名医保社会监督员的作用,宣传医保便民惠民的政策,对我县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及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医保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领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义务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以定点医药服务机构、医保经办窗口为主要宣传场所,在定点药店、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912张(含投诉电话及邮箱)。

②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宣传。通过深入解读和系统宣传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参与的基金监管舆论氛围。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通过镇康县融媒体中心电视台、定点医药机构播放宣传动画和滚动播放宣传标语620余场次,通过微信工作群、朋友圈转发宣传片、动画合成片等360余次。到群众集中的广场、街道开展现场政策讲解和典型案例宣传,发放宣传产品,将印有《条例》部分内容、违规案例、十严禁、五不可等内容的宣传折页38000余份、抽纸5000余盒、马甲80件、围裙1000条、帽子1000顶、折叠伞500把、纸杯50000只、漱口杯2000个、宣传布袋6000个发放到乡镇、社区、卡点、联防所、挂钩村、单位和社会监督员等,激发全民参与医保基金监管的积极性。积极凝聚社会力量参与打击欺诈骗保,营造政府职能部门严格监管、医药机构自律、社会共同监督的良性互动格局。

③强化监管检查,提升监督实效。一是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采取智能监控系统监测与人工抽检相结合,同时组织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自检自查及现场检查;二是配合省、市开展飞行检查反馈问题复核处理,按时完成后续处理、曝光、整改、强化跟踪督办等工作。三是深入开展“小切口”整治,严厉打击欺诈骗保。以“小切口”整治为契机,开展整治医保领域群众身边腐败不正之风,靶向发力深挖医疗机构医保违规项目及费用,对发生的违规费用坚决不予拨付,对涉及的违规行为坚决给予惩处,绝不姑息迁就,确保参保人员权益不受损,保障医保基金健康运行。四是持续推进专项整治。排查各定点医药机构,基因检测,血液透析开展情况和村卫生室诊疗服务服开展情况,通过定点医药机构填报数据以及医保结算数据进行比对,专心研排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通过以上监督检查措施,2023年10月止已经对辖区内61家定点医药机构完成100%全覆盖现场检查,处理定点医药机构20家,给予约谈3家、暂停医保协议结算1家、解除医保协议2家,拒付追回违规资金43家次,收取违约金2家,合计拒付追回违规金额397.68万元。

⑶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①全面深化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效节约医保基金。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采购,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用药负担。指导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实施药品带量采购,做好中选药品采购使用、配送管理、跟踪监测、药品采购预付金拨付工作。督促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签订药品配送购销合同,规范配送行为。截止10月31日,县内10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八批次国家组织药品带量采购、九批次省际联盟药品联盟带量采购,共采购药品570个品种,累计节约医药成本 7228.56万元。完成超声刀头、人工晶体状集中采购、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报量工作。

②完成口腔种植体单颗种植收费。截止10月,完成全县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落地执行情况调查,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规范全县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前县医院集采报量40套,完成登腾种植体系统耗材集中采购29套,已使用21套。

③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加强对县内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方案763项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及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中医医院、南伞镇卫生院报送的市场调节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监测。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开展价格指导,对不符合对应医疗机构级别规定收费目录和价格规定的项目,要求其及时修正。

④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基金预警监测。年初,市局下达镇康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打包付费年度指标13728.3万元,在提取县风险调剂金137.28万元后,剩余资金打包县医共体总医院13191.02万元、县宏达中医院400万元。截至9月30日,全县共发生统筹基金报销9526.94万元,打包付费月累计结余666.32万元,月累计基金结余率6.74%。2023年DRG打包付费支付方式改革(试行)工作稳步推进,目前已将10家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纳入DRG付费试行实施范围,结算清单规范填写及上传工作有序开展。

⑷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

①加强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签订管理。全县共签订医药机构服务协议61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11家(分别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计中心、弘达医院、7个乡镇卫生院),定点零售药店50家。全县取得国家标准定点医疗机构编码101家,包括县级医疗机构3家,民营医疗机构1家,乡镇卫生院7家,村卫生室70家,医疗点5家,学校医务室15家(学校医务室已于2023年4月退出医保定点管理)。各乡镇村卫生室、医疗点归属各乡镇卫生院管理。

②优化经办服务、提升服务质量。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医疗保障系统作风建设,全面实施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升服务质量。将“零星报销”审核支付,门诊特殊病、慢性病认定审批,转诊转院审批,意外伤害报销审批(承诺制),医保权益查询,政策咨询等6项工作下放医共体总医院(县人民医院)及县中医医院办理;将乡镇定点医疗机构、药房、村卫生室基本医疗保险日常基金监督审核,城乡居民个人参保征缴核定,参保人员信息管理(登记、变更、转移),开通无卡结算审批,白名单审批,异地就医审批,异地申报慢性病审批等7项工作下放乡镇社保中心协作办理。县医保局不定期对乡镇及两家县级医疗机构业务办理监督指导,着力规范医保业务经办流程和办事指南,狠抓经办机构服务能力和窗口作风建设。

③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及应用,截至10月27日,完成辖区参保人员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91.97%,全面完成市级要求90%的全年激活任务。全县“两定机构”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功能全部接入,要求定点医药机构积极引导群众使用电子医保凭证结算,电子凭证结算率达40.47%。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开通医保移动支付功能3家,已开通1家(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计中心于2023年10月16日与东软公司签订了合同,工期45天,计划11月底开通医保移动支付并投入使用。镇康县两定机构均已完成事前提醒、事中预警接入。积极推进编码动态维护和深化应用、医保接口改造、医保结算清单上传、网络安全监督管理等信息化建设工作。

④落实好“双通道”工作。县人民医院配备外配处方主治医师10名,定点零售药店(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镇康南伞公主路连锁店、云南东昌一生堂药业有限公司公主路店)配备国家谈判药品48种。截至2023年9月底,发生“双通道”处方5单。

⑸做好其他工作。

①落实强边固防责任。继续抽调干部职工参加边境维稳卡点值班值守,选派1名工作人员到勐捧镇包包寨村大谷地山联防所担任所负责人。

②积极做好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开展健康教育讲座、召开健康教育会议,爱卫月开展爱国卫生知识宣传,世界无烟日开展禁烟活动宣传,爱卫日对责任网格管理区域和办公区域开展卫生大扫除及卫生巡察检查,持续做好巩固拓展健康教育和无烟党政机关创建工作。

③做好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工作。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部署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摸底排查,领导班子讨论,推荐上报“躺平式”干部1人,“实干型”干部2人。通过开展谈心谈话、“回炉教育”、岗位调整,增强不敢躺平的危机感,我局已完成“躺平式”干部教育转化工作。

④做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印发了《医保系统方案》,做好个人自查、廉政承诺书签订、开展了廉政提醒谈话、公开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举报方式、积极配合县卫健部门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集中整治等工作。经自查,未发现干部职工存在问题,无不当得利情况。对发现全县各医药机构存在违规报销医保基金的问题已全部追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基金监督管理股(规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医药服务监督管理股)。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为一级预算单位,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23年部门决算的编报范围。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镇康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7人);在职在编实有人数共19人,其中: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6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数据。

如公开表与说明数据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383.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0.62万元,占总收入的99.2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01万元,占总收入的0.7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2.88万元,增长6.3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6.62万元,增长7.52%,主要原因是增加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补助资金、2022年第二批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收入;其他收入减少3.74万元,下降55.41%,主要原因是减少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396.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9.16万元,占总支出的85.56%;项目支出57.23万元,占总支出的14.4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8.91万元,增长10.8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6.94万元,下降4.76%,主要原因是减少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支出;项目支出增加55.85万元,增长4047.10%,主要原因是增加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补助资金、2022年第二批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支出;上缴上级支出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无增减变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医疗保障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9.1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13.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5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44%。2023年人均基本支出16.52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医疗保障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7.23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非财政资金疫情防控工作经费支出1.44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本单位派出的2名干部职工在疫情防控卡点和联防所24小时值班值守所需物资;

2.公务用车保险经费支出0.27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公务用车保险费;

3.离退休人员医疗结余奖励补助资金支出0.17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度我县离退休人员医疗结余奖励补助支出;

4.企业改制已缴费人员大病补充保险补助资金支出8.2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2023年度我县企业改制已缴费人员大病补充保险费;

5.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补助资金支出47.1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各项办公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1.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8%。与上年相比增加37.62万元,增长10.6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等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其中:“2010399-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0.2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车辆保险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1%,其中:

⑴“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1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工资;

⑵“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36.2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养老保险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329.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19%,其中:

⑴“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0.9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及参公编制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医疗保险费;

⑵“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8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编制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医疗保险费;

⑶“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9.1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大病医疗保险费;

⑷“2101501-行政运行”支出207.6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行政在职职工工资及支付机关行政运行经费;

⑸“2101550-事业运行”支出52.0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

⑹“2101599-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支出47.28万元,主要用于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3.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3%,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23.2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的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8万元,决算为2.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39%。其中: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及支出;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也未购置公务用车,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8万元,决算为2.0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2.52%,完成年初预算的52.3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万元,决算为0.4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7.48%,完成年初预算的15.9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4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8万元,支出决算为2.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39%。其中: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及支出;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也未购置公务用车,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8万元,决算为2.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3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万元,决算为0.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镇康县医疗保障局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厉行节约各项经费使三公经费得以控制和减少,所以三公经费的决算数比预算数小。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89万元,增长331.58%。其中:因本年度镇康县医疗保障局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因本年度镇康县医疗保障局未购置公务用车,故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46万元,增长256.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43万元,因上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增加公务用车保险费、油费、公务接待费支出,故本年度“三公经费”比上年度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

2.2023年度本单位未购买公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宣传,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对县域内各定点医药机构业务指导等工作开支。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2023年度镇康县医疗保障局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23万元,其中,行政单位22.23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总支出比上年减少21.48万元,下降49.14%,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减少部分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支出,故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度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办公运转的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各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镇康县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39.4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40万元,固定资产33.53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47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5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4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公开12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镇康县医疗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8万元。2023年度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金额为396.39万元,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金额57.23万元,共5个项目,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综合评价结果为“优”。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1.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防止项目运行与预算偏离。三是严格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对项目进行考评。四是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2.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年初项目预算合理安排项目实施,确保2023年度预算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为下年度的项目计划制定提供依据。一是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按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计划,完成比较及时。二是项目顺利实施,与工作目标任务相符,保证了年初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在以文辅政、服务改革等方面精准发力,镇康县医疗保障局各项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行动有效。

3.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预算,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落实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综合评价结果为“优”。

(详见公开13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公开14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公开15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度镇康县医疗保障局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2400576401111

  
附件【镇康县医疗保障局2024102311080899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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