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
来源:镇康县人社局 作者: 时间:2024-10-24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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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92400531601000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全县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和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5.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和培养工作,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相关人事代理工作。 7.负责全县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拟订全县人才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县人才招聘、人才流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计划和政策,制定引智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承办重点建设项目所需特殊人才的选调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的培训、鉴定(考核)和发证工作。 8.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退休等制度及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 9.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拟订全县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并发布实施。 10.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监督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承办镇康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就业创业工作稳步开展 (1)就业局势总体稳定。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17条措施、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在稳就业创业各项政策措施上持续发力,把“稳就业、保民生”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首要工作来抓,稳住了就业“基本盘”,全县就业形势持续保持总体稳定。截至目前,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926人,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98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71人,城镇登记失业人数累计1284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6%。开发使用政府购买服务岗位496人、城镇公益性岗位360人、乡村公益性岗位(保洁员)582人、高校毕业生就业284人(留滇就业246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22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42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劳动力均可实现就业,“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清零。 (2)技能培训不断强化。深入实施“技能镇康”行动,以“提技能、促就业”为核心,围绕服务“三大资源经济”“乡村振兴示范区、兴边富民示范区、可持续发展创新议程示范区”“五大培训工程”等行业用工需求,聚焦乡村振兴、康养服务、生态保护、旅游服务、安全生产等开展职业培训,有序加大茶艺师、评茶员、旅游营销、乡村电子商务培训、澳洲坚果栽培、家政服务、网络创业、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搭设与拆除、养老护理等工种培训力度。完成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用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6555人次,其中职业技能培训3094人次(其中脱贫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1369人次),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抓实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行动。对2019年来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进行排查,目前,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追回超龄人员培训补贴1400元,取消未支付培训补贴资金申报6900元。追回审计反馈培训补贴资金30298元,取消未支付培训机构纳入培训补贴资金申报435021元,有效保障培训资金安全。 (3)创业扶持不断加强。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大力支持重点创业群体,拓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加大“贷免扶补”创业贷款、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力度,进一步提高创业服务效率,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共完成发放“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2590万元145人,带动就业467人;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625万元33人,带动就业109人。累计发放各类创业扶持贷款3215万元。强化就业帮扶车间管理和扶持,现有就业帮扶车间7个,吸纳、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223人,较上年增加15人,其中,脱贫劳动力157人,较上年增加2人,就业帮扶车间作用逐步凸显。发放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资金2.2万元,较上年增加1.7万元,帮扶政策进一步落实。 (4)就业帮扶成效显著。一是转移就业稳步提升。以开展“百日行动”“东西部劳务协作现场招聘会”等为抓手,组织线下招聘活动14场,线上招聘8期,共推送1365个大岗位97104个空岗。不断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期末实有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69585人次,其中:省外转移14348人次,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18109人次(其中:省外转移5276人次),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转移就业663人次。二是就业专项资金有效使用。兑现各类补贴1215.82万元,同比增加111.39%,其中: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598.17万元,社会保险补贴149.73万元;乡村公共服务岗位补贴414.16万元;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6.88万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23.57万元;职业鉴定补贴0.97万元;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补贴3.81万元,职业技能培训交通补贴1.27万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9.35万元;帮扶车间1.71万元;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6.2万元,使用沪滇劳务协作资金发放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一次性生活补贴263人38.91万元(省外257人38.55万元、省内县外6人0.36万元)。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474人47.4万元。 2.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备 (1)社会养老保险提质增效。深入实施全民参保扩面增效专项行动,社保服务“康乃馨”行动。活动开展以来,县、乡两级组建社保服务先锋队9支118人,累计深入企业45户(次)、进村(社区)824次、进家庭5089次开展政策宣讲、咨询解答、业务指导、帮助老年人完成社保业务办理18622人次,发放宣传资料4500余份。加强数据动态管理和分析运用,对未参保人员进行分类施策和精准服务,有效推进了全民参保。2023年全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25146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增扩面1744人,在职参保达8046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职参保4493人,失业保险参保8200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09890人,工伤参保14436人,新开工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推广使用社保网厅。网厅注册365家,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网厅注册220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网厅注册89家,线上办理业务3809件。 (2)待遇支付有保障。严格落实税务保征收,财政保拨付,社保保发放的原则,保障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全县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总收入21617万元,同比增长7.45%,基金总支出19300万元,同比增长14.08%。按时完成职业年金基金赎回248.74万元用于待遇发放和退费;准确计发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养老金,开展职业年金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清算341.27万元;保障发放丧葬费补助1750人248万元;办理参保关系转出50人9万元。为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缴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三级残疾人员共2855人代缴养老保险28.55万元。 (3)社保基金运行平稳。加强社保基金监管,深入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巩固提升年”专项行动,把基金安全警示教育下沉到县、乡、村三级,不断召开基金安全警示专题廉政会议,按月分析研判基金运行情况。不断完善社保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持续强化人防、制防、技防、群防“四防”协同,全面提升基金管理水平。做实待遇领取人员资格确认,完成25723名待遇领取人员资格确认,认证率100%。加强社保基金稽核,防范欺诈冒领,稽核疑点数据共5452条,追回城乡养老保险基金违规领取8人49427.39元;追回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违规领取1人1.77万,追回率100%。严格规范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规范上报工伤申请材料30人,受理26人,不予受理2人,主动撤销申请2人,办结工伤认定19份,完成认定调查材料上报11份。上报劳动能力鉴定材料14份,完成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提前退休申请上报4人,办结4人。充分做好工伤调查,确保工伤待遇发放准确。 (4)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有保障。严格落实“先保后征”要求,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资金可持续。2023年共受理征地项目7个,征地面积564.36亩,涉及农户105户460人,缴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1671.7148万元。2009年以来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条件84人,其中符合养老保险参保条件66人,预计兑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补助金54人11万元。累计兑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补助金162人次48万元。 3.人事人才工作不断推进 (1)优化职称及职业资格结构。严格做好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职称变更和任职资格审批等工作,不断提升优化职业技能和水平结构。完成正高级职称申报3人,副高级71人,中级82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变动、岗位级别正常晋升586人。组织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评定28人,其中:高级工评定10人,技师评定18人。不断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和输出,新增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03人。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拓展引才渠道,完成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招聘133人,其中人才引进19人(教育17人,卫生2人),公开招聘106人(定向招聘未就业随军家属2人、“三项目”人员4人和未就业退役军人10人),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定向招聘2023年度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人;公费师范生招聘1人,军转安置3人,协助县教体局招聘特岗教师80人。协助完成2023至2024年度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聘36人。目前,正在配合组织部开展2023年村(社区)基层治理专干20人的招聘工作。完成三支一扶、特岗教师、2022年招录事业人员转正定职工作。切实加强人事管理,办理工作调动97人,其中调出县外16人,调入12人,县内调动69人。完成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等5个单位机构改革后的人员划转工作。全面完成2022年度3076名事业人员和119名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 (3)做好各类评先评优申报。积极推荐“省贴”“省突”选拔,饶达玲同志获得2023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荣誉。完成2022年申报的“镇康县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备案工作和2023年“临沧市镇康县强边固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工作。开展2023年度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设站网上申报审核,目前临沧市结圆坚果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申报并获得审批。加强“兴滇英才支持计划”申报,为2022年“兴滇英才支持计划”首席技师镇康水泥建材有限公司何成毅发放了“兴滇惠才卡”,做好人才服务工作。 (4)规范事业人员薪资管理。完成2022年3459人3502万元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核发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调整补发。完成2023年事业人员薪级晋升3205人,每人每月月增70元。审核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手续62人,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核算5人,遗属困难补助审批3人。严格防治“吃空饷”,继续抓好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吃空饷”专项整治工作,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4.和谐劳动关系不断构建 (1)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普及。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结合“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和“五进”活动,聚焦人社领域重点普法群体,充分依托“春风行动”“百日行动”“康乃馨”行动、法律援助服务、普法强基补短板等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人社政策法规宣传普及。共开展人社政策法规宣传43场次,打通线上、线下各宣传渠道,用好微信公众号、QQ群、收集短信告知等平台,把人社政策法规送进家庭、社区、乡村、企业、学校,惠及人员38650余人次,不断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2)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充分发挥和谐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镇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法律援助站工作站职能,印制了《镇康县贯彻执行〈云南省企业规模裁员工作指引〉的实施细则》分发给企业作为指引,加强企业劳动关系风险监测,积极扩大劳动合同覆盖面,全力化解劳动人事矛盾纠纷,贯彻落实最新最低工资标准1690元。组织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和企业休息休假制度检查及规范劳动用工专项检查。共有企业1500家,内资企业11397家(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7家,其他企业103家),备案签订集体合同企业87家,检查2次。目前,完成劳动纠纷接访、处置21件,为劳动者维权286.81万元,其中案外调解结案3件,为49名劳动者维权250.08万元;立案裁决劳动争议2件,为劳动者维权39.33万元;处置全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平台投诉案件4件,维权0.12万元。完成33户企业调查确认,对10家重点企业实施劳动关系风险监控,指导1336家企业规范用工。完成审批劳务派遣企业2户,特殊工时审批2户,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乡镇1家(勐堆乡人民政府),创建和谐企业4户(镇康水泥建材有限公司、镇康恒安大酒店、镇康云品实业有限公司、镇康湘能水电),培育企业认定2户。 (3)开展根治欠薪源头治理。高位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六制一金一表”制度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强化源头治理,已存备县级农民工工资保障应急周转金100万元。组织开展镇康县政府和国企项目“安薪行动”专项行动,全县共有在建项目120件,其中:政府项目113个,国企项目7个,查处涉嫌拖欠农民工工资2件,涉及农民工36人143.3万元,已全部清偿完毕。同步开展“稳薪行动”,出动工作人员36人(次),检查项目在建工程项目22个,跟踪管理不规范项目8个,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专项检查,整治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和骗取失业补助资金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6(人次)检查用人单位14户。申报创建“无欠薪”企业2户,打造“标杆工地”项目6个,创建“无欠薪”项目部6个。定期组织县水务局、县教体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总工会开展联合集中接访工作。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余额1647.99万元,其中:提供保函金额1069.64万元,转账存入571.38万元。工程完工共退还保证金75.47万元。及时协调处理来电、来访、信访投诉案件315件(其中:接待群众来电来访145人次,全国根植欠薪线索平台99件,12333线索平台72件,其他10件),涉及劳动者人数295人,为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221.58万元,处理违法使用童工案件1件,罚款0.5万元。 5.各项重点工作统筹推进 (1)努力完成牵头各项经济指标。目前,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完成36869元增速为6.5%,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工资总额,三季度增速3.4%(全市排名第三),完成向上争取资金5275.42万元,完成任务数的101.22%。完成招商引资任务2000万元,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926人。 (2)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乡村振兴和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的部署要求,抓实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社保扶贫“三个100%”,圆满完成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等各项工作任务。着力培育乡村振兴技能人才、致富带头人,竭力营造新时代产业人才在农村施展才华的良好创业环境。期末实现脱贫人口劳动力转移就业18109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4.68%,其中,省外转移就业5276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3.45%。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663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32.6%,完成脱贫劳动力培训1276人次。按时完成低保、特困人员养老保险代缴2855人28.55万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乡村振兴和现代化边境小康村部署要求,选派2名工作队员驻村开展工作,依托挂钩村资源优势、项目优势,大力开展澡塘坝“三养”温泉度假村建设。支持挂钩村工作经费1万元。 (3)从严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强化理论武装,狠抓思想政治建设,压实领导班子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正风肃纪,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巩固提升年”行动、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行动、清廉机关建设、清廉云南建设镇康实践“十大行动”等为抓手,以整治公车问题和国有资产管理问题为切入点,全面开展“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惠民行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引领行动”、以“小”见严纠“四风”“固堤行动”、政治监督“护航行动”,管好社保基金安全、培训资金安全、就业资金安全,全心全意把人社领域红利扎扎实实地送到人民的手中。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强化执纪监督,完善和落实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常态化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全面履行“一岗双责”,持续推进反腐倡廉。年内,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无党纪政纪处理和问责情况。 (4)统筹抓实其他工作。加强党组织建设,不断提升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以党的建设为引领,统筹抓好意识形态、平安建设、综治维稳、信访、扫黑除恶、民族团结、工青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爱国卫生、效能革命、强边固防(2023年派出1名同志担任联防所负责人)、河湖长制和林长制等工作,打造一支善于研究工作、热爱工作,善于担当负责、掌控风险,善于获得成就、自我成就的队伍,在人社领域内展现可观的业绩建树。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设置16个内设机构,包括:行政股室10个(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规划信息股、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农民工工作股、劳动关系股、工资福利股、社会保险股、社会保障基金监督股),参公事业机构3个(镇康县社会保险局为副科级机构、镇康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镇康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事业机构3个(镇康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镇康县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镇康县人事考试中心)。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23年部门决算的编报范围。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9人);在职在编实有人数共45人,其中: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7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4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人(离休0人,退休13人)。 年末其他人员2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数据。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0万元,其中:“2230105-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收入1.50万元,因2022年度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故无法进行上下年度增减变动分析,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增加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收入;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万元,其中:“2230105-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支出1.5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所需要的加湿器等办公设备,因2022年度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故无法进行上下年度增减变动分析。 如公开表与说明数据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3692.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91.53万元,占总收入的99.9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59万元,占总收入的0.0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59.11万元,增长10.7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45.27万元,增长13.72%,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增加镇康县2023年脱贫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资金、2022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2023年第二批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等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86.16万元,下降99.32%,主要原因是减少上海市对口支援临沧劳务协作专项资金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3763.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1.00万元,占总支出的22.61%;项目支出2912.21万元,占总支出的77.3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33.28万元,增长9.7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347.18万元,下降73.39%,主要原因是将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补助资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公益性岗位补贴、沪滇资金支出调整到项目核算,故本年度基本支出比上年度减少;项目支出增加2680.46万元,增长1156.62%,主要原因是增加镇康县2023年脱贫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资金、2022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2023年第二批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支出;上缴上级支出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无增减变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51.0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98.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2.6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19%。2023年人均基本支出16.99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12.21万元。本单位2023年未发生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2023年车辆保险经费支出0.1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车辆保险费支出; 2.2023年春节企业退休及困难失业人员慰问补助经费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企业退休人员30人、困难失业人员30人的春节慰问补助金; 3.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支出38.9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镇康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款; 4.非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2.56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用品及支付差旅费; 5.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补助资金支出57.8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我县符合享受独生子女奖励金的350名退休人员2023年度的独生子女费; 6.就业补助资金支出1404.7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 7.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支出514.6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外出务工奖补资金、帮扶车间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资金、乡村公益性补贴、脱贫劳动力培训补贴、脱贫劳动力生活补贴; 8.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奖补资金支出888.7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178户创业担保贷款,并及时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一定贴息; 9.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支出1.5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所需要的办公桌椅、除湿机、空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53.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5%。与上年相比增加411.87万元,增长12.32%,主要原因是增加镇康县2023年脱贫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资金、2022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2023年第二批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其中:“2010399-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0.1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车辆保险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48.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89%,其中: (1)“2080101-行政运行”支出454.2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行政在职职工工资及支付机关行政运行经费; (2)“208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3.58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支出; (3)“2080150-事业运行”支出153.6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 (4)“2080199-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支出20.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以前年度结余结转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资金; (5)“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6.9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工资; (6)“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87.2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养老保险费; (7)“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25.0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调动人员及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纪实补助资金支出; (8)“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支出57.83万元,主要用于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补助资金支出; (9)“2080705-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1379.83万元,主要用于就业补助资金及2023年第二批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10)“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支出24.94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创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专项维修(护)费补助资金、农村劳动力转移力资源统计调查和数据动态更新经费工作经费、2022年创业担保贷款服务补贴工作经费支出; (11)“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4.8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补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4.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1%,其中: (1)“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3.8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及参公编制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医疗保险费; (2)“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8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编制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医疗保险费; (3)“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2.4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大病医疗保险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418.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80%,其中: (1)“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支出514.67万元,主要用于镇康县2023年脱贫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资金、镇康县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交通补助资金、上海市对口支援临沧市劳务协作项目补助资金、镇康县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交通补助资金支出; (2)“213080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支出885.39万元,主要用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补助资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县级补助资金、2022至2023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省级奖补专项补助经费支出; (3)“2130899-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支出18.91万元,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中央奖补资金工作经费、2021年创业担保贷款中央贴息补助资金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2.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0%,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52.5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的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0万元,决算为4.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05%。其中: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及支出;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也未购置公务用车,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万元,决算为2.9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9.51%,完成年初预算的73.5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0万元,决算为2.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0.49%,完成年初预算的30.7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0万元,支出决算为4.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05%。其中: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及支出;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也未购置公务用车,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万元,决算为2.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5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0万元,决算为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7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厉行节约各项经费使三公经费得以控制和减少,所以三公经费的决算数比预算数小。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64万元,增长114.78%。其中:因本年度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因本年度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购置公务用车,故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13万元,增长62.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51万元,增长308.1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增加公务用车保险费、油费、公务接待费支出,故本年度“三公经费”比上年度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参加全市人社重点指标培训会、66执勤点换防、开展养老保险扩面曾效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洗车费、过路过桥费,以及购买公务用车的保险费。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2023年度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69万元,其中,行政单位52.69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总支出比上年减少1269.78万元,下降96.02%,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将公益性岗位补贴、沪滇资金支出调整到项目核算,故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度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办公运转的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各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产总额1067.7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67万元,固定资产1042.53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5.52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6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71.5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公开12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金额为3763.21万元,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金额2912.21万元,共9个项目,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综合评价结果为“优”。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1.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防止项目运行与预算偏离。三是严格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对项目进行考评。四是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2.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年初项目预算合理安排项目实施,确保2023年度预算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为下年度的项目计划制定提供依据。一是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按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计划,完成比较及时。二是项目顺利实施,与工作目标任务相符,保证了年初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在以文辅政、服务改革等方面精准发力,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项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行动有效。 3.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预算,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落实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综合评价结果为“优”。 (详见公开13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公开14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公开15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度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2400531601111 |
附件【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1023110011413.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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