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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镇康县司法局  作者:  时间:2024-10-2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2400131501000

镇康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方面的有关工作。

二是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三是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四是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五是指导、支持、协助镇康县涉毒特殊人群关爱中心病残吸毒人员收治管控、康复、教育培训工作。

六是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县、乡(镇)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是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协助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是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各司法所、各法律服务所及镇康县涉毒特殊人群关爱中心。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九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是聚焦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抓好依法行政工作。统筹承办和协调全面依法治县各项工作,强化行政执法主体单位资格管理,深入推进规范文明执法,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指导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改进行政执法监管方式,采取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方式进行执法,持续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落实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减免责清单326项,努力构建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序推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二是切实发挥好普法宣传主力军作用,扎实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建立健全落实工作机制,制定了专项普法计划和任务清单,细化了专项普法任务,压紧压实专项普法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组建普法人才库、普法队伍、普法宣传志愿者为主的普法宣传力量,全方位、多层次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创新普法手段,抓实媒体公益普法制,继续发挥“镇康司法行政”快手号百万粉丝基数作用,开展“以案释法”,提升法治宣传吸引力、影响力和实效性,扎实推进基层依法治理,镇康县“阿数瑟”普法宣传模式以及“阿数瑟”系列的法治文化公园(阵地)建设作为云南省打造“边疆法治文化长廊”普法品牌,已入选为全国普法办第三批“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十大创新案例”,同时,镇康县“阿数瑟”上善湖法治文化公园正积极向上申报成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阿数瑟”镇康普法宣传模式被作为普法典型经验获得大力推广,镇康普法代表受邀到云南广播电视台录播节目3次、参加云南省政法委“云南政法——阿数瑟”普法专场直播1次,因镇康普法工作动态和“阿数瑟”普法多次在云南新闻联播、都市频道等栏目播出,镇康“阿数瑟”普法品牌效应初步显现。

三是依法依规履职,强化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与监狱、看守所的信息对接和无缝衔接机制,做好重点对象“必接必送”、认真落实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帮教措施,严格落实监督管理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做到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不失控、不参与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治安和刑事案件。全县现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27人,其中:缓刑122人、假释2人、暂予监外执行3人。今年新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13 人,解除社区矫正对象140人,撤销缓刑2 人,发放训诫38人次,警告25人次。实现在矫通打卡28680人次,电话核查3944人次、微信核查 3963人次。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学习教育669场次,公益劳动722场次,走访矫正对象 411人次。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147起。

四是强化人民参与,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强化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协调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活动。组织协调人民监督员参与专项执法检查、案件质量评查、听证等活动21场次,推进诉前委派调解工作。加强与县人民法院配合,积极对接诉前委派案件调解,指导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法院诉前委派调解案件12件,调解成功12件,申请司法确认11件,涉及协议金额100.2万元,持续加大基层基础保障力度,全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以“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人民调解专项行动为抓手,围绕强边固防和乡村振兴工作任务,坚持并不断实践“枫桥经验”,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持续推动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发动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深入开展突出矛盾风险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共排查矛盾纠纷489起,调解489起,调解成功478件,调解成功率达97.75%,涉及当事人1542人,协议金额达479.58万元。

五是紧紧围绕为民、便民、利民、护民的要求,健全完善现代化法律服务体系。着力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深化公证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打通公证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在全县开展远程视频公证进乡村工作,将远程视频公证工作室设置在乡镇司法所,指定专人负责,确定业务办理范围和办理流程,切实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和服务质量监管,积极推进律师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升法律援助效能。积极为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建立绿色通道,对低保人群、农民工、军人军属等特殊人群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标准直接提供法律援助,将工伤、交通、就医、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紧密相关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拓宽法律援助覆盖面,真正做到应援尽援。服务打击跨境犯罪专项工作,法律援助受援人扩大到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受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03件(申请2件、通知101件),指派68件;受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264件(申请261件、通知3件),其中:非诉讼260件、诉讼4件。受援人中,涉及未成年人22人、缅籍人员3人、妇女35人、农民工22人,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发放司法救助金5.2万元,救助1件5人,其中涉及未成年人3人,妇女2人,常态化开展企业“法治体检”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提高企业管理效率,以“法治体检防未病”,努力将企业风险降到最低,同时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者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

六是坚持政治引领,队伍建设展现新气象。强化理论武装,把稳思想之舵。坚持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1次、支委会议23次(其中主题教育专题学习11次)、主题党日学习12次、党员大会5次,党组书记上党课5次。开展镇康司法局行政系统政治轮训2轮9场次,参与“万名党员进党校”3次,组织观看“云岭先锋”夜校节目2期,组织参加系统内省级政法机关同堂培训4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轮训3轮、司法部直属机关学习大讲堂1期。参加全省八五普法骨干暨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题培训班2人、中山大学·临沧市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党员教育工作者和骨干师资培训班1人、清华大学临沧市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暨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修班3人、全省少数民族公务员能力提升培训班1人、中国公证协会2023年公证员任职前培训班1人,大力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组织观看《问“剑”破局——“清廉云南”建设“固堤行动”进行时》教育专题片2次68人次、组织观看《警钟为你而鸣》警示教育片2次103人次,收到观看问剑破局的心得体会25篇。二是扎实抓好主题教育,提振干事创业精神。注重强基固本,将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机融合,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切实抓好“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工作,细化措施,进一步深化摸底排查,健全完善机制,压实工作责任,从严从实抓好各项工作,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精气神进一步提振。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局(镇康县社区矫正大队)、行政复议应诉股、行政复议案件管理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审批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普法办)、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管理股、公证工作管理股),另设政工办(警务室)。

所属单位9个,均不独立核算,分别是:

1.镇康县司法局南伞法律服务所

2.镇康县司法局勐捧法律服务所

3.镇康县司法局凤尾法律服务所

4.镇康县司法局忙丙法律服务所

5.镇康县司法局木场法律服务所

6.镇康县司法局勐堆法律服务所

7.镇康县司法局军赛法律服务所

8.镇康县涉毒特殊人群关爱中心

9.云南省镇康县公证处

(二)决算单位构成

镇康县司法局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纳入镇康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镇康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康县司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人数共49人,其中: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6人。

无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人员。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4人(离休0人,退休14人)。

年末其他人员21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1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数据。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数据。

如公开表与说明数据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146.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5.74万元,占总收入的99.96%;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0.51万元,占总收入的0.0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89.45万元,增长33.7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年内新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项目以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项目,项目资金收入增加,总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92.06万元,增长34.2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年内新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以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项目,财政拨款项目资金收入增加,总的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他收入减少2.60万元,下降83.6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各相关部门转入疫情防控资金较多,其他收入金额大,本年度无该资金,因此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司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182.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3.13万元,占总支出的83.14%;项目支出199.37万元,占总支出的16.86%;2023年本单位未发生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87.16万元,增长32.0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年内新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项目以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项目,项目资金支出增加,部门决算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4.77万元,增长17.2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保险基数提升,在下半年重新进行了申报并补交,单位缴费增加,另外是本年度加入在职人员公积金支出,导致决算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142.39万元,增长249.8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年内新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项目以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项目,项目资金支出增加,部门决算项目支出增加;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动,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动,无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动,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司法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83.1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12.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8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0.8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20%。人均工资水平为17.55万元/人/年(包含保险和公积金缴费)。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司法局和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9.37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普法宣传项目支出81.02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66.24万元,增长率448.1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内支付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法治文化公园建设费用,因此本年度支出增加,支出用途主要是法治文化阵地、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公园建设支出,通过改善硬件基础设施提升人民群众法律意识,进一步营造法治氛围

2.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支出32.48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5.49万元,增长率364.6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采购了一批乡村法治通触控一体机,且发放了1人司法救助,导致公共法律服务支出增加,支出用途主要是法律援助案件补贴、乡村法治通触控一体机购买以及司法救助补助发放,在村(社区)配备了法律服务机器人为基层群众解答法律咨询提供了保障,司法救助金的发放有效缓解了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改进了受援人基本生活

3.社区矫正项目支出31.68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31.68万元,增长率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智慧矫正中心试点建设款项支付,上年度仅为矫正工作日常开支,因无相应经费在基层司法业务办案经费下统筹,因此导致本年度社区矫正项目支出增加,支出用途主要是智慧矫正中心试点建设工程款以及矫正监管经费支出,在监管质量上全年无任何一名矫正对象出现脱管、漏管

4.疫情防控项目资金支出5.8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3.19万元,下降35.2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稍有缓解,疫情严重性下降,相应的防控支出减少,全年部门认真配合县委、县政府工作,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5.业务装备项目支出7.7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7.76万元,增长率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付了信息化建设费用1笔,使用上年度结转指标购置设备1批,导致本年度业务装备支出增加,支出用途主要是支付信息化建设费用和购置办公设备,通过配备配齐硬件设施,进一步提升了部门办事效率;

6.基层司法业务项目支出40.5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9.01万元,增长率88.1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支出增加,基层司法业务支出增加,支出主要用途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支出和基层司法业务办案支出,积极化解了基层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3.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6%。与上年相比增加284.33万元,增长31.9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涉及在职人员保险缴费基数提升重新申报补交,保险缴费支出增加,另外是本年度加入了在职人员公积金支出,总的基本支出增加,在项目上本年度法治文化阵地、公园以及社区矫正中心试点建设等项目支出增加,导致总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XX%。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XX%。

4.公共安全(类)支出938.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95%。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68.88万元,增长率21.9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法治文化阵地、公园以及智慧矫正中心试点等项目,项目支出增加,部门总的公共安全(类)支出增加。支出主要用途是用于局机关、派出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等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3.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41%。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66.98万元,增长率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年内在职人员保险基数提升重新申报补交,对应保险缴费支出增加,同时工资水平提升,相应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缴费基数增加,导致总的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增加。支出用途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工伤、生育以及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9.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0%。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3.07万元,同比下降24.6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疫情防控支出增加,本年度该支出减少,总的卫生健康(类)支出减少。支出用途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1.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4%。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61.54万元,同比增长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年内将公积金缴费支出纳入部门核算,因此住房保障(类)支出增加。支出用途主要用于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80万元,决算为3.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96%。其中: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故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80万元,决算为2.6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3.31%,完成年初预算的38.3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万元,决算为0.9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6.69%,完成年初预算的23.7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9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80万元,支出决算为3.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96%。其中: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故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80万元,决算为2.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3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万元,决算为0.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7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门年内勤俭节约,公务接待严格按照接待标准与要求进行接待,接待费用降低,干部职工出差下乡有时利用公车补贴统筹,公务用车使用使用量减少,全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30万元,下降7.7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内其中一辆执法执勤用车发动机损坏,发生大额修理费支出,本年内仅是正常运行维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总的“三公”经费支出减少。其中:因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因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76万元,下降22.5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干部职工出差下乡有时利用公车补贴统筹,公务用车使用使用量减少,全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47万元,增长97.9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八五”普法中期检查以及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检查较多,导致公务接待支出增加。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干部职工出差下乡有时利用公车补贴统筹,公务用车使用使用量减少,全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

2.2023年度本单位未购买公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基层矛盾纠纷调解、走访社区服刑人员和涉毒特殊人群以及办理司法行政案件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八五”普法中期检查以及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2023年本单位未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活动。

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康县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62万元,其中,行政单位64.62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总支出比上年增加13.77万元,增长27.0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内印制宣传资料较多,印刷费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用品购置、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以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镇康县司法局资产总额662.0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92万元,固定资产647.54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9.63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40万元,下降28.4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此处所填资产总额为净值,经过折旧,累计折旧增加,资产总额累计净值减少,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8.98万元,增长4.6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资产购置,固定资产增加。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59平方米,账面原值4.96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1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公开12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83X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0万元。2023年度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镇康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金额1182.50万元,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金额199.37万元,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覆盖率100%,综合评价结果为:优。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为切实做好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项效自评工作,我局先是成立了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绩效管理工作机构和人员,各股室内部各司其职,积极配合财务室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先是项目实施前绩效目标设定,然后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绩效实现情况进行跟踪,在项目结束后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评价分析,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优化调整全局项目工作,对项目资金进行及时调整与规划,保障全局项目工作合理有序开展,提升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详见公开13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为提升部门资金使用效益,认真对本年度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先是根据部门工作职能职责评定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从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以及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逐一开展自评打分,自评总共得分100分,评价结果为:优(详见公开14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我局共涉及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普法宣传、疫情防控、业务装备、基层司法业务办案6个项目,项目支出总金额199.37万元,全部开展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评价结果均为:优(详见公开15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2400131501111

  
附件【镇康县司法局2023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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