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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镇康县民政局  作者:  时间:2024-10-2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2400576201000

镇康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做好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行政村、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域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办县级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纠纷的调处事务;指导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纠纷的调处;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门户楼牌管理。

6.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做好全县儿童收养工作。

7.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协调推动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民生兜底保障更加精准有效。一是持续推动社会救助提标扩围,加大兜底保障力度。二是建立重点对象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倒排机制,完善主动发现机制。三是开展特困供养分散人员生活状况调查。四是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持续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

2.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一是制定《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镇康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了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3大类31个服务项目。二是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抓好10件惠民实事“惠老阳光工程”落实。三是抓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镇康县老年公寓综合楼、镇康县中心敬老院改扩建、镇康县老年护理院综合楼项目建设。四是加强与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快推进新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五是加快县中心敬老院和木场敬老院消防整改工作,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救灾工作预案,确保民政服务对象安全。

3.儿童福利保障政策有效落实。一是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转型发展,成立镇康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名,统筹抓好全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二是做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做好孤儿等特困儿童补助、“福彩圆梦”孤儿助学补助资金发放工作。三是强化社会救助经办员、村级协理员管理工作。举办培训班,开展政策业务知识培训,有效提升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及各村(社区)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四是加强社工站服务项目督导,加快社工人才培养。

4.基本社会服务水平持续提升。一是统筹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流浪乞讨救助工作。二是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有序推进婚姻登记“全省通办”。三是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建成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7个,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使用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规划财务股、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组织执法监督股)、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股、儿童福利和慈善社工股。

所属单位4个,均不独立核算,分别是:

1.镇康县敬老院管理服务中心;

2.镇康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镇康县婚姻登记中心);

3.镇康县救助管理站(镇康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4.镇康县殡仪馆。

(二)决算单位构成

镇康县民政局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镇康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镇康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康县民政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人数共26人,其中: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3人。

无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人员。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人(离休0人,退休12人)。

年末其他人员26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6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镇康县民政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8.27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7.18%。与上年相比增加164.82万元,增长33.40%,主要原因是增加殡仪馆公墓征地补偿和用地费用244.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0.6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11%。与上年相比减少1.87万元,下降0.2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下达困难火化补助资金。

本部门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数据。

如公开表与说明数据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民政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9166.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65.59万元,占总收入的99.99%;其他收入0.48万元,占总收入的0.01%;本年度本部门未发生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503.07万元,下降32.9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455.79万元,下降32.71%,主要原因是边民补贴指标划转到边境三乡镇,由乡镇发放,减少边民补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47.28万元,下降98.99%,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春节慰问经费列入财政拨款收入、市级未下达福利彩票发行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民政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9291.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3.13万元,占总支出的6.71%;项目支出8668.42万元,占总支出的93.29%;2023年本单位未发生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641.42万元,下降37.7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5.27万元,增长22.7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临时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增加在职人员单位部分养老保险支出、增加退休人员原渠道工资支出;项目支出减少5756.69万元,下降39.91%,主要原因是边民补贴指标划转到边境三乡镇,由乡镇发放,减少边民补贴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民政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23.1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91.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9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1.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10%。2023年人均基本支出10.50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民政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668.4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35.98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911.06万元,主要用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临时救助支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孤儿等特困儿童生活补助。

2.高龄津贴180.9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80周岁至99周岁及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高龄津贴。

3.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37.07万元,主要用于对具有本县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发放补贴。

4.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426.2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5.孤儿助学金9.75万元,主要用于对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的孤儿进行资助。

6.小乡干部与原大队干部生活补助14.3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小乡干部与原大队干部生活补助。

7.社会组织党委党建工作经费2.82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党委开展党建工作支出。

8.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建设资金2765.97万元,主要用于镇康县老年公寓综合楼建设、镇康县中心敬老院改扩建、老年人困难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老年幸福食堂建设。

9.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31万元,主要用于现代边境小康村(帮东村、新城社区、岔沟村)建设、城乡社区现代化试点(康宁社区)建设、南伞镇热水河村城乡社区服务项目建设。

10.工业园区福利院隔离点改造费及水电费专项资金44.2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隔离点改造支出及水电费。

11.殡仪馆公墓征地补偿和用地费用244.91万元,主要用于县殡仪馆公墓征地补偿和用地费用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94.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49%。与上年相比减少5608.68万元,下降39.49%,主要原因是边民补贴指标划转到边境三乡镇,由乡镇发放,减少边民补贴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社会组织党委党建工作经费、公务用车保险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492.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81%。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发放、保险缴纳,发放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高龄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以及拨付老年公寓综合楼建设、中心敬老院改扩建、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等工程款。

9.卫生健康(类)支出65.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6%。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工业园区福利院隔离点改造费及水电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2.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15万元,决算为31.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4.69%。其中: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25.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0.44%,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70万元,决算为5.9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9.08%,完成年初预算的88.5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45万元,决算为0.1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48%,完成年初预算的33.3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1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15万元,支出决算为31.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4.69%。其中: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25.00万元,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70万元,决算为5.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5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45万元,决算为0.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3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度因工作开展需要购置殡仪车1辆,由上级下达专项资金,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8.01万元,增长912.38%。其中:因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25.00万元,因上年未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故无增减比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99万元,增长101.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2万元,增长15.3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工作开展需要购置殡仪车1辆,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2023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

2.购置车辆1辆。为提升县殡仪馆的殡葬服务能力,根据《临沧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关于核定特种专业技术车辆编制和购置特种专业技术车辆的批复》(临公车管〔2023〕45号),购置殡仪车1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城乡低保核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殡葬服务等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市级社会救助制度完善方案督察工作、市级边民补助政策执行督察、省福彩中心调研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2023年本单位未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活动。

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康县民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78万元,其中,行政单位31.78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元,机关运行经费总支出比上年增加0.06万元,增长0.19%,主要原因是局机关办公设备老旧,维修次数增多费用支出增大。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镇康县民政局资产总额8004.4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87.27万元,固定资产834.73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6531.37万元,无形资产51.05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71.8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2.93万元。出租房屋81平方米,账面原值1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06万元,2023年度本单位无处置房屋建筑物、无处置车辆、无报废报损资产处置、无资产处置收入。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7万元。2023年度无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镇康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金额为9291.55万元,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金额8668.42万元,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综合评价结果为优。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镇康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公开表1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镇康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公开表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镇康县民政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公开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2400576201111

  
附件【镇康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1025085444115.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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