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
来源: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时间:2024-10-25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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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92400733301000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住房保障资金并指导使用管理。 2、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政策和实施办法,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贯彻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 4、承担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监督相关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5、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贯彻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域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 6、拟定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风景名胜区及风景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7、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贯彻执行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8、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 9、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参与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参与震后恢复重建工作和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危旧房改造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及建筑科技的推广和运用的责任。 11、负责指导全县城乡规划及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研究制定全县城乡发展相关发展战略并负责实施;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工作的管理、并做好监督落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保护地段等)、风景名胜区的评定、规划审查报批及管理工作;做好县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专业规划的编制、调整、修编和实施。 12、承担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全县环境卫生的清扫及管理及其他公共设施的管理等。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人武部、县国防动员会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抓工程项目建设。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投资完成到位,推动项目早日竣工达效。积极向上汇报对接,争取在项目申报落地、资金补助等方面得到上级倾斜。 2.抓人居环境提升。持续推进绿美城镇和绿美社区建设,以规划为引领,上项目、抓投资,持续改善县城品位。同时,持续督促乡(镇)抓好环保设施的“建管用”,建立健全完善的“两污”设施运维机制,充实管护队伍,确保乡(镇)“两污”设施发挥作用。 3.提升房地产业水平。坚守“房住不炒”定位,坚决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精神,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商品房预售行为监管,严格把好商品房预售许可关。坚持保障房与商品房市场建设并重的原则,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引导开发商打造精品项目,推动房地产从普通房商品房向高品质商品房转变。 4.多措并举促发展。强化政策扶持,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优先安排本地建筑业企业承接。加强对房地产业、建筑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调控和分析研判,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用心用情用力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拉动经济增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审批股、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城市和村镇建设股、建筑市场监管股、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管股。 我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23年部门决算的编报范围。 纳入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 在职在编实有人员26人,其中: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6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人(离休0人,退休9人)。 年末其他人员232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32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数据。 如公开表与说明数据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3618.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44.95万元,占总收入的95.7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73.12万元,占总收入的4.2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067.56万元,增长29.0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318.16万元,增长34.11%;主要原因分析:财政加大了对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投入。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250.60万元,下降30.42%;主要原因分析:财政减少了对城市部分基础设施投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3542.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8.62万元,占总支出的5.53%;项目支出12793.93万元,占总支出的94.4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216.09万元,增长9.8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40.51万元,下降37.04%;项目支出增加1656.60万元,增长14.8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分析:财政加大了对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投入;基本减少是由于机构改革,有3人从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入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48.6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16.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7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1.6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23%。2023年人均基本支出18.86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793.93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9978.74万元。其中:农村危旧房改造支出311.8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13%;其他城乡社区支出783.2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7.85%;老旧小区改造支出1892.2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8.96%;棚户区改造支出1789.4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7.93%;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138.4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39%;保障性租赁住房4239.00元,占项目支出的42.48%;人民防空公共安全等项目支出824.24万元其他项目占8.2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80.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20%。与上年相比增加832.13万元,增长7.40%,主要原因分析:财政加大了对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1%。主要用于2023年新增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奖励资金。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3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5%。用于人民防空45533工程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184.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3%。用于人民防空45533工程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4.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2%。主要用于职工医疗及养老保险保障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14.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0%。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障支出10.节能环保(类)支出17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1%。主要用于污水管网改扩建及管网提标改造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791.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11%。要用于人居环境提升、管网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环卫一体化运营管理等市政基础设施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465.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07%。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旧房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95万元,决算为2.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14%。其中: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事件,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5万元,决算为1.4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3.80%,完成年初预算的76.2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0万元,决算为0.8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6.20%,完成年初预算的19.5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8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95万元,支出决算为2.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14%。其中: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事件,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5万元,决算为1.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2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0万元,决算为0.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5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资金来源困难,按照县委、县政府厉行节约控制三公经费的要求和严格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故“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41万元,下降38.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59万元,下降29.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82万元,下降50.6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农村人居环境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作检查减少,故经费支出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 2.2023年度本单位未购买公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旧房改造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其他城乡社区项目等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项目评估、项目检查及保障性住房工作检查及创卫等项目发生的接待支出。2023年度本单位未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活动。 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07万元,其中,行政单位21.07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元,机关运行经费总支出比上年减少12.99万元,下降38.15%,主要原因:由于机构改革我部门有3人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入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前期项目工程评估及项目开展中差旅费、办公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9916.4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983.08万元,固定资产1149.47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779.55万元,无形资产4.32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36.9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95.1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425.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425.8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金额为13618.06万元,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金额为 12793.93万元,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综合评价结果为优。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无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4.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6.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400733301111 |
附件【2023年度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公开套表(2024.11.06改)20241025121050436.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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