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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镇康县公安局  作者:  时间:2022-10-3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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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镇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镇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本辖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宣传和安全预防;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负责纠正、处罚交通违法行为;负责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负责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负责按照规定执行道路交通安全保卫任务;负责先期处置公路上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负责法律、行政法规、公安部及省公安厅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镇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减量控大”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为主线,全力以开展好抗疫情、守边关、防风险、保安全、保畅通等各项工作,不断深化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持续巩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镇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收入合计711.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1.99万元,占总收入的70.58%,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18.3%,原因分析:2021年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收入大幅减少,为1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去年同期相比无变化,原因分析:无;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去年同期相比无变化,原因分析:无;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去年同期相比无变化,原因分析:无;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去年同期相比无变化,原因分析:无;其他收入209.23万元,占总收入的29.42%,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12.66%,原因分析:其他收入增加,导致收入比例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支出合计569.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7.12万元,占总支出的85.56%,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21.16%,原因分析:财拨公用经费减少;项目支出82.19万元,占总支出的14.44%,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68.8%,原因分析:财拨项目支出减少;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去年同期相比无变化,原因分析: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87.12万元,与去年同期617.85万元相比减少21.16%,主要原因分析:财政拨款公用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12.55万元(其中:人均工资福利支出22.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4.1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4.5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5.8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2.19万元,与去年同期263.43万元相比减少68.8%,主要原因分析: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疫情防控资金投入大幅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1.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06%,与去年同期789.67万元相比减少31.46%,主要原因分析: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常态化,疫情防控资金投入大幅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475.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83%,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和临时人员工资,缴纳公积金,执法办案及装备采购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1%,主要用于交管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46.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6%,主要用于疫情防控经费支出及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7.8万元,支出决算为5.69万元,完成预算的3.85%。其中:今年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92万元,完成预算的3.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7万元,完成预算的16.0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9.48万元,下降62.49%。其中:本年度和上年同期一样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9.31万元,下降65.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7万元,下降18.0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部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2万元,占86.47%;公务接待费支出0.77万元,占13.5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9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道路交通管理、边境管控、疫情防控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77万元(未发生外事接待费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无外事接待批次),接待人次70人次(无外事接待人次)。主要用于镇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行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6.47万元,与上年同期34.23万元相比增加122.24万元,增加357.11%主要原因分析: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中劳务费支出增加,合计138.6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租赁费、差旅费及劳务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镇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3076.5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44.55万元,固定资产1569.8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62.12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11.7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74.38万元,固定资产增加37.36万元,无形资产无增减。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076.51

1344.55

1569.84

441.25

59.29


1069.3



162.12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400131201111




  
附件【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交通警察大队).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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