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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镇康县政府办  作者:  时间:2022-11-0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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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问题的法律法规,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确保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当好县委、县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加强对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情况的综合调查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督促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督《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的贯彻实施;做好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协调有关发展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事宜;参与制定有关民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参与分配和管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专项扶持资金,做好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和协调经济发达地区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计划生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参与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和规划,管理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和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推广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广泛联系民族干部,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组织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到区内外考察学习和接待外地到我县的民族宗教参观、考察团(组);依法管理各宗教组织,对宗教组织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帮助各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各教特点开展工作,审批办理宗教团体需由行政机关协助处理各项宗教事务;指导各乡(镇)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加强同民族乡的联系;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民委、省宗教事务局、市民族宗教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因此,为进一步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改善民族宗教工作条件,使镇康县的民族宗教工作适应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事务的需要,最终达到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今年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更加注重夯实基础,更加注重解决问题,更加注重正面引导,更加注重精细服务,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正确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牢固树立“五个认同”紧紧抓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为推动新时代镇康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1、主要做法及工作成效

1)压实责任,全力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强边固防共发展、民族团结促和谐”为主题,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十进”为抓手,举全县之力,把民族工作放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推动,8月28日顺利通过省民宗委调研检查组评估验收。目前全县省级表彰命名示范乡(镇)4个,示范村(社区)51个;市级表彰命名示范乡2个,示范单位12个,示范社区1个;创建县级示范乡7个示范单位25个,示范村社区54示范户1000户。

2)突出主责,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一是根据《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修改完善现代化边境小康村“一村一方案”建设项目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现代化边境小康村“一村一方案”和县级总方案。二是加大现代化边境小康村项目资金整合力度。紧紧围绕《云南省建设现代化边境小康村规划(2021-2025年)》,对照《云南省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指导性指标体系》,认真组织实施6个大方面19个指标项目,截至2021年10月底止,累计整合实施各类项目31995.95万元,其中民族宗教局845万元。三是加快边境小康示范村项目建设。2020年项目上级下达镇康县边境小康示范村项目资金1500万元,其中省级下达1000万元(刺树丫口、白岩自然村各500万元),市级500万元。目前完成投资992万元。四是组织实施好今年的项目。截至2021年10月底止,省、市安排镇康县项目资金1345万元。四是2021年共完成向上争取资金任务3200万元,完成向上争取资金任务目标3100万元的103%,为民族地区经济增收打基础。五是抓好民族文化项目。做好2021年民族文化“双百工程”—傣族文化的挖掘与保护,实施苗族文化传承保护项目,组建“镇康县佤文化研究会”,扎实开展镇康佤族文化研究工作。

3)全力以赴,做好民族宗教领域疫情防控工作。一是继续关闭县内30个宗教场所,取消一切聚集性宗教活动和民族节日活动,从源头上杜绝了民族地区、宗教活动场所群众性聚会的发生。二是指导好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传统,定期排查安全隐患,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继续定期对缅籍驻寺僧人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及时上报疫情防控指挥部。三是抽调2名干部到疫情防控卡点值守,抽调1名干部专职参与网格疫情防控,全体干部职工参与入户走访,为全县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献计出力。

4)抓牢重点,落实好网格化管理工作。一是按我县行政辖区划分和宗教分布情况,将现有佛教、基督教分布的乡(镇)、村(社区)合理划分为29个网格(即县级设1个区域格、7乡镇设7个中心格、佛教设17个单元格、基督教设4个单元格),充分发挥村(社区)在宗教工作中的作用。二是结合我县宗教工作实际需要,每个网格配备3名网格员,要求各村党组织书记必须是网格员,另外2名网格员由该村有威望、办事公平公正的村民或宗教教职人员来担任。三是按照属地原则要求,加强对我县重点宗教活动场所、重点宗教人员、重点宗教活动节点的联系管理,制定了《镇康县重点宗教活动场所联系人机制责任办法》,通过网格化管理有效加强了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积极引导我县各宗教服从服务于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了全县宗教关系和谐,维护了宗教领域的团结稳定。

5)组织落实,抓人大评议促民族宗教工作。加强和乡镇、村沟通对接,抓住外出学习、开会,省市领导到我县开展调研等机会向省、市民族宗教主管部门汇报,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开展评议以来,15次深入乡镇对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发展项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代化边境小康村规划编制开展调研,6次分别向市民宗委、省民宗委汇报2021年重点项目工作、依法治理宗教工作、现代化边境小康村等重点工作。  

6)开展评比,抓好“五进”宗教场所、“和谐寺观教堂”创建。一是以“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团结进步”进宗教场所活动为主要内容,全县30个宗教场所实施全覆盖,着力加强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教育和引导,推动爱国主义教育深入场所、深入群众、深入人心。二是积极维护民族团结,确保宗教稳定,社会和谐,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宗教领域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评比工作。目前,已经有6个佛寺、4个教堂获县级“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先进单位和创建命名单位,3个佛寺和3教堂被临沧市民族宗教委命名为市级创建单位,其中新半山佛寺被云南省民族宗教委命名为省级创建单位。

7)强化宣传,提升民族宗教工作管理能力。一是每年利用民族节日、宗教节日,组织人员深入村寨、佛寺教堂进行慰问的同时组织佛寺教堂负责人、管理小组成员、教职人员座谈会传达学习有关党的政策、宗教法律法规。二是每年在县委党校举办的全县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各村(社区)党党组织书记和副书记为主要对象的民族宗教工作培训会,专门安排“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课程,由县委、县委统战部和县民族宗教局领导授课。目前共开展双语宣传16次、发放资料4600余份、召开座谈会6次、粘贴宣传标识20幅,举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宣讲1期,宗教教职人员法律法规培训1期,党史学习教育1期,组织民族村寨相互学习1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统战部),在编实有车辆1辆(统战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561.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9.27万元,占总收入的83.51%,比上年同期减少65.35%,主要原因分析:本单位本年度拨入的财政项目经费人口较少少数民族保险、中央财政专项扶持发展经费和中央对地方民族贸易项目经费比2020年少;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他收入92.63万元,占总收入的16.49%,比上年同期增加68.66%,主要原因分析:本单位本年度拨入大额经费民族团结示范工作经费55.50万元,2020年没有拨入此类经费,所以2021年的收入比2020年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946.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5.22万元,占总支出的36.48%,比上年同期减少9.39%,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拨入的外派教师经费没有2020年多,所以2021年的基本支出比2020年少;项目支出601.10万元,占总支出的63.52%,比上年同期减少9.24%,主要原因分析:以前年度部分未支付的项目经费在2020年度列支的比在2021年列支的多,所以2021年的项目支出比2020年少;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5.22万元。与上年同期381.01万元相比减少9.39%,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拨入的外派教师经费没有2020年多,所以2021年的基本支出比2020年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85.01万元(其中:平均工资福利支出13.6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5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60.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4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01.10万元。与上年同期662.27万元相比减少9.24%,主要原因分析:中央对地方民族贸易项目经费没有上年多。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扶持人口较少数民族保险费18.39万元;五进宗教活动场所‘三化治理’‘一网两单12.00万元;疫情防控经费18.37万元;民族宗教专项补助199.97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费3.84万元;中央财政专项扶持生产发展经费153.00万元;民族文化抢救与精品工程10.00万元和2020年中央对地方民族贸易项目经费185.5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1.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同期941.63万元相比减少8.50%,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拨入的文化项目经费和2020年中央对地方民族贸易项目经费2021年没有拨入,所以2021年的财政拨款支出比2020年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3.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60%。其中:2012301-行政运行支出143.91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04.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34万元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44万元;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支出16.66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2.50万元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16万元;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18.39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4.00和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12.39万元和资本性支出2.00万元;2013401-行政运行支出65.69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57.3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07万元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2万元;2013404-宗教事务支出0.24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0.11万元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3万元;2013405-华侨事务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2013499-其他统战事务支出16.24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15.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0万元和资本性支出0.1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1%。其中: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6.26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59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12.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9%。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2.80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

4.农林水支出366.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57%。其中: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199.97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171.89万元,资本性支出8.09万元,对企业补助20.00万元;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3.84万元,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2130505-生产发展153.00万元,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85.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53%。其中:2160219-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支出185.54万元,主要用于对企业补助。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84万元,支出决算为1.71万元,完成预算的15.77%。其中:今年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2万元,完成预算的15.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8万元,完成预算的15.8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1年受疫情的影响,预计开展的常规工作中有些工作不能正常开展,和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厉行节约各项经费使三公经费得以控制和减少,所以三公经费的决算数比预算数小。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同期1.45万元相比增加0.26万元,增长17.93%。其中: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27万元,增长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下降2.8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由于受疫情防控的影响,开展工作次数增大,公车使用频率增加,支出增大,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接待批次和人次减少,接待支出减少故三公经费比上年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2万元,占59.65%,与上年同期0.75万元相比增加0.27万元,增长35.82%,主要原因分析:由于受疫情防控的影响,开展工作次数增大,公车使用频率增加,支出增大,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0.68万元,占40.35%,与上年同期0.70万元相比减少0.02万元,下降2.86%,主要原因分析:由于受疫情防控的影响,接待批次和人次减少,接待支出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日常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6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68万元(未发生外事接待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无外事接待批次),接待人次70人(无外事接待人次)。主要用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执行公务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餐费、住宿费等。

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16万元,与上年同期33.66万元相比减少9.50万元,下降28.22%,主要原因分析:本单位严格厉行节约和八项规定,公用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固定资产购置等日常运转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34.7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0.75万元,固定资产53.9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78.0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82.38万元,固定资产增加13.0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34.72

80.75

53.97

0.00

0.00

0.00

53.97

0.00

0.00

0.00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400130801111

 

  
附件【民宗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2110104173907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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