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
来源:镇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时间:2022-11-07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
||||||||||||||||||||||||||||||||||||||||||||||||||||||||||||||||||||||||||||||||||||||||||||||||||||||||||||||||||||||||||||||||||||||||||||||||||||||
监督索引号53092400734901000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职责;行使城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2.承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职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权。 3.承担园林绿化管理职责;行使绿地占用及树木移栽砍伐管理审批权。 4.负责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管理职责;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权。 5.负责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职责;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 6.负责临时占道、临时广告、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处置、挖掘城市道路等许可的受理、勘验、核查、审批和监管工作。 7.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持党建引领,不断深化队伍建设 (1).筑牢思想根基。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统筹进行党史学习,通过自学、集中学、“云岭先锋课堂”等学习,累计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 5 次、党课 5 次、干部职工大会学习 25次,不断提高党员干部职工政治素养与党性修养,增强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深化正风肃纪常态化考核机制,督促干部职工转作风、守规矩。 (2).提高执法能力。深化“强转树”行动,全面推行文明执法,试运行智慧城管“人巡+技巡”运行模式,进一步提高执法成效。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执法模式向精细化、智慧化执法转变。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健全执法标准和规范,不断优化行政执法办案流程,积极实施执法办案法制审核、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3).创新公众参与。加快拓宽共治共管渠道,深化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创建活动,推行“城管进社区”,建立健全“城管+”共建共治模式。拓展城市管理创新化路径,采用“镇康县智慧城管”手机 APP 邀请市民主体参与,形成政府治理和社会监督的良性互动,实现城市管理共建共治共享目标。 2.凝心聚力,坚决打赢疫情阻击战 (1).守好防控岗。疫情期间,全局干部取消休假,承担起县城公共区域的城市市容秩序管控任务,加大对沿街商户、城区各主次干道巡查力度,力求县城建成区管控全覆盖;由班子成员带班,并指定一名网络员,按照要求对网格区和 61 号疫情防控卡点做好值班值守工作。 (2).当好服务员。在疫情期间,以服务群众零距离为抓手,把行政审批工作带到群众面前,切实方便人民群众办事,让“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直至“一次也不跑”成为一种新的工作常态。 (3).做好宣传员。在执法车上放置小喇叭,不间断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在公共场所发放疫情宣传材料 7.5 万余份,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力度。执法队员对沿街商户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有效劝阻人员扎堆现象,劝离公共场所聚会 1707 人。 3.突出依法行政,全面增强执法能力 (1).严格执法规范。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内设机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并实施动态管理,健全法审员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规范执法标准体系。常态化开展教育培训,树牢法治意识,提升执法技能,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年共组织内部执法人员培训共 1800 余人/次,市民通过手机“随手拍”投诉结案率 100%,城市管理满意度空前提高。 (2).加强常态化管控。一是加大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管理。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和建设美丽县城为着力点,对“乱摆乱卖、乱堆乱放、乱扯乱挂、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搭乱建”等影响环境的突出问题,开展大规模、连续式、高强度的综合整治行动。同时,采取日常巡查、集中整治、有序疏导、定岗定责管理等手段,建立长效管理体系,实现城市管理规范化、常态化。累计取缔乱设摊、占道经营 1621 起、清理小广告 1255 起、占道施工 2472 起。二是对城区农贸市场及学校周边加强执法巡逻,严防市场外溢,较好地解决了占道经营引发的市容杂乱和交通拥堵问题。三是对县城主题街区、文明新村、“小竹楼”等重点市政区域进行重点管控,依法拆除临时性建筑和超规划防盗窗;四是对南伞民族街、德胜街等城乡结合部和城区出入口等盲点死角市容秩序的清理整治,共治理乱堆乱放 1710 余起,取缔违规雨棚 91 个,有效遏制了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公路沿线“脏、乱、差”现象,通过劝阻人行道违停机动车9296 辆/次,县城区市容秩序明显改观。 (3).提升执法力度。聚焦”两违”拆除、市容环境等重点领域,成立“7 个专项行动”、“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两违”整治等工作专班,针对市容市貌、“两违”整治、车辆占道停放等突出问题;加强联合执法,常态化开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主动加强与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重点做好市民举报和领导交办等案件的办理,集中力量开展涉及民生事件攻坚。共立案 136 起,罚款 2.89 余万元,办结率 100%。 (4).改进执法作风。以“热情服务、文明执法”为中心,全面推行“721”工作法,对轻微违法问题以教育整改代替经济处罚,屡教不改或违法严重的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积极推进“城管进社区”行动,充分发挥社区优势,用更多管理服务的方式解决城市执法问题。全年共开展教育培训 342 人/次,常态化到网格区域开展志愿服务。 (5).稳妥处理投诉。认真处理各类投诉,严格执行信访投诉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对信访投诉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共办理网络信访件2 件,回复率、满意率 100%;受理一般性电话投诉 42 件、信访 8件,回复率、满意率 100%,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 4.攻坚克难,强力推进政府重点工作任务 (1).高要求推动城市环卫保洁。一是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严格按照网格化管理,路段保洁责任到人,切实提高城区环卫精细化水平;二是与沿街单位、企业及商户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2000余份。三是对县城区内各垃圾临时收集点落实定时定点清运,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四是落实了县城区 26 座公厕“所长制”,实现“一人一厕”式管理,做到制度上墙、严格考核。 (2).高质量推进垃圾清运处理。工作职能划转前 1-8 月建成区共有垃圾临时收集点 103 个,垃圾桶 80 只,箱体 126 个,环卫垃圾车辆等 27 台,日清运城市生活垃圾 60 余吨。每天对垃圾临时收集点、垃圾桶以及箱体进行消毒处理后清运至填埋场进行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理率达 90%以上。2021 年 6 月 30 日,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租赁移动式医疗废物微波消毒车对我县医疗废弃物进行集中安全处置。7 月 12 日开始按合同运转,10 月划转至县住建局履行合同。 (3).高效率推进“两违”整治。在县委和政府的精心部署和指挥下,开展了违法违章建筑集中整治行动,特别是开展建设美丽县城和创建国家卫生县城行动以来,工作成效明显,全年共拆除违法违章建筑 80 户,拆除违法占地面积:10018.2 平方米、建筑面积 12453.26 平方米;拆临拆违共计 219 户,3715 平方米。 (4).高标准推进智慧城管建设。一是建成镇康县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实现了我县城市管理工作从传统管理向智慧化管理、从粗放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的有效转变。二是数字化城管平台目前共接收、处置、办理城市管理类事件 156 件,处置率达 100%。通过智慧手段有效改善民生环境,提高了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满意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GK0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GK02收入决算表 三、GK03支出决算表 四、GK0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GK0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GK0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GK0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GK0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GK09“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GK10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一、GK1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GK1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484.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8.94万元,占总收入的74.71%,比上年同期1299.54万元减少190.60万元,减少14.67%,主要原因分析:本年10月份职能职责划转,环境卫生工作站划入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故相应预算项目划出;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无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本单位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无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本单位无事业收入;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无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本单位无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无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本单位无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其他收入375.45万元,占总收入的25.29%,比上年同期149.68万元增收225.77万元,增加150.84%,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县财政国库拨入政府购买人员工资132万元、市政园艺养护经费35万元、购买老城农贸市场公厕24万元、医疗废弃物处置设备保证金50万元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605.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7.62万元,占总支出的73.99%,比上年同期1179.44万元,增支8.18万元,增加0.69%,主要原因分析:本年10月份职能职责划转,环境卫生工作站划入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因工作需要,人员变动,行政人员调出1人,调入3人,比上年增加2人,非参公事业人员调入1人,调出7人,比上年减少6人。故年末实有人数共减少4人相应工资福利支出及单位部分各项保险减少。同时本年本单位政府购买人员人数增加,相应政府购买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及各项保险支出增加;项目支出417.52万元,占总支出的26.01%,比上年同期130.04万元增加287.48万元,增长221.07%,主要原因分析:今年新增项目支出医疗废弃物处置经费42万元、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26.42万元、购买老城农贸市场公厕资金24万元、医疗废弃物处置设备保证金50万元、市政绿化养护费211万元、环卫保洁车运行经费26万元、环境卫生工作站车辆保险经费10.89万元等;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比上年同期无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本单位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87.62万元。与上年同期1179.44万元相比增支8.18万元,增加0.69%,主要原因分析:本年10月份职能职责划转,环境卫生工作站划入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因工作需要,人员变动,行政人员调出1人,调入3人,比上年增加2人,非参公事业人员调入1人,调出7人,比上年减少6人。故年末实有人数共减少4人相应工资福利支出及单位部分各项保险减少。同时本年本单位政府购买人员人数增加,相应政府购买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及各项保险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96.40万元(其中:平均工资福利支出15.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4.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891.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5.0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7.52万元。与上年同期130.04万元相比增加287.48万元,增长221.07%,主要原因分析:今年新增项目支出医疗废弃物处置经费42万元、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26.42万元、购买老城农贸市场公厕资金24万元、医疗废弃物处置设备保证金50万元、市政绿化养护费211万元、环卫保洁车运行经费26万元、环境卫生工作站车辆保险经费10.89万元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8.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23%。与上年同期1148.37万元相比增支20.36万元,增加1.77%,主要原因分析:上年度环卫工人工资支出由县财政国库安排存量资金支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1%。其中: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9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中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卫生健康支出89.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2%。其中: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42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租赁费;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26.42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8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中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8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中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3.城乡社区支出1066.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27%。其中:2120101行政运行346.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47.3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7.08万元;2120501城乡环境卫生541.03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258.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1.03万元、资本性支出1.68万元;2120601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3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专用材料费;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76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委托业务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76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今年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为一辆桑塔纳轿车属于机构改革划拨入资产,已到达使用年限无法继续使用,今年10月份又作为划拨资产随环境卫生工作站划入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故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产生;本单位本年没有发生公务接待,故无公务接待费产生。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同期0万元,相比上年同期无变动。其中: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相比上年同期无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相比上年同期无变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相比上年同期无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为一辆桑塔纳轿车属于机构改革划拨入资产,已到达使用年限无法继续使用,今年10月份又作为划拨资产随环境卫生工作站划入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故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产生;本单位本年没有发生公务接待,故无公务接待费产生。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与上年同期0万元相比无变动,主要原因分析:公务用车为一辆桑塔纳轿车属于机构改革划拨入资产,已到达使用年限无法继续使用,今年10月份又作为划拨资产随环境卫生工作站划入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故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产生;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与上年同期0万元相比无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本单位本年没有发生公务接待,故无公务接待费产生。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本年未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未发生外事接待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无外事接待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外事接待人次)。主要用镇康县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行公务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餐费、住宿费等。 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5.31万元,与上年同期330.35万元相比减少35.04万元,下降10.61%,主要原因分析:本年10月份职能职责划转,环境卫生工作站划入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应运行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19.3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82.94万元,固定资产36.1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2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901.0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36.92万元,固定资产减少6763.9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动,在建工程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动,无形资产减少0.17万元,其他资产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动。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5项,账面原值170.4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33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10月份职能职责划转,将下设环境卫生工作站划入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400734901111
|
||||||||||||||||||||||||||||||||||||||||||||||||||||||||||||||||||||||||||||||||||||||||||||||||||||||||||||||||||||||||||||||||||||||||||||||||||||||
附件【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20221106032140432.xls】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