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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镇康县公安局  作者:警令部  时间:2022-11-07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2400171301000

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森林警察大队是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有: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县侦破、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2.组织指导森林警察队伍开展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专项斗争和林业重点整治工作;3.落实森林警察队伍基层基础业务建设,指导管理和监督控制辖区内的林业特种行业,建立健全各种综合治理措施和防范机制,确保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4.加强法治建设,负责森林警察大队民警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把关涉林案件质量,监督执法办案程序,建立健全警务督察机制和错案追究制度;5.负责大队的装备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6.督办和反馈上级机关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7.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公民知法、守法、用法意识,增强森林资源源头管理;8.协助县林业和草原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县林业和草原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做好森林防火案件工作;9.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疫情防控工作。一是根据县指挥部部署,结合我队职能职责,开展好公主亭和镇清高速路白岩收费站执勤点查缉工作,筑牢境外通往我县的安全防线,从源头遏制疫情蔓延。截至11月30日共派出警力33750人次,查缉车辆404165辆次,查缉过往人员724444人次,劝返23742车3988人,查获偷渡案件27起27人;二是参与社区网格化疫情防控。抽调3人员参与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及社区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三是做好单位内部消杀,确保单位内部安全。四是抽调民警1人脱产参与镇康县疫情防控首次入境核酸检测分流工作。五是开展“三清三查四告知”。根据县局统一部署,多次到社区开展“三清三查四告知”行动。六是抽调10人为机动组成员,负责石灰窑到“123”界桩一线协助封控及分流。

2.森林火灾预防查处工作。今年入春以来,气温迅速升高,降雨量较往年严重减少,森林防火形势非常严峻,为深刻吸取沧源自治县翁丁村“2.14”火灾事故教训,确保林区安全,大队迅速组织警力到重点村落及重点林区进行排查及宣传,督促村上做好防火宣传工作,严格落实防火承诺书签订工作及特殊人群管控工作,做好野外用火的报备审批工作。截至目前出动警力204人次,车辆95辆次,排查重点村落20个,排查重点林区18个,开展防火宣传及巡逻95次,移交县林草局森林火灾案件7起,协助县林草局调查火情16起。受理刑事案件3起。

3.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工作。2021年以来,按照省、市、县公安机关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庆祝建党100周年和C0P15安保维稳工作主题,全面开展林区治安管控,积极推进打击整治边境地区破坏珍贵濒危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打击九大高原湖泊和六大水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工作,开展“毁林种茶”及“毁林种茶”回头看、“昆仑2021”专项行动、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黄金狙击”联合行动及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成立各项工作专班,研究制定各项工作方案;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做好野生动植物领域涉稳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确保实现庆祝建党100周年和COP 15安保“五个坚决防止”和“三个确保”的总体工作目标。截至目前共出动警力279人次,车辆85辆次,清查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26户,饭店42家,集贸市场4个,检查野生动物聚集地4处,重点路段、林区25处,踏查可疑地块3处,清理矿区1处,发放生态环境保护类宣传资料200余份,核查重点图斑55处,2021年新增破坏林地林木案件现场5个,核查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反馈2020年疑似违法图斑28个,排除非违法图斑13个,达到林业行政案件立案标准移交县林草局依法处理14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1个,现已破案;怒江水系流域巡逻4次,核查县林草局移交案件线索26条,移交县林草局案件线索26条,到各村委会清查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反馈整改情况3次,宣传《镇康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饲养鸟类等野生动物的通告》3次,办理刑事案件4起。

4.建党100周年和COP15安保维稳工作。一是克服警力不足问题,抽调7人多次参与全市公安机关应急处突演练暨庆祝建党100周年安保维稳誓师大会预演及演练;二是出动24车73人对重点林区、重点路段进行巡查,开展社会面清查整治、夜间巡查,巡查重点场所21处,重点林区11处,重点路段3处,餐馆7家,木材加工厂8家,采砂点4处,集贸市场3个,发现违规饲养疑似野生原鸡1只,已按相关要求让当事人到凤尾林草中心登记备案,现场制止1起林区破旧采砂场采山沙行为,接110指令处置1起野生动物扰民求助;三是结合“查强固”专项行动,参与县局组织的街面巡逻,出租屋、宾馆的清查,共出动警力10人次,警车2辆;四是动警力9人参与县公安局组织国庆节期间南伞城区治安巡逻防控工作;五是出动24车73人联合村、组疫情防控包组干部开展林区疫情防控危险点排查;六是开展COP15安保风险隐患排查;七是对1名重点人员进行动态管控。

5.其他工作。一是2021年1月1日至今办理偷越国边境案件2155起,处理违法人员2155人,收缴罚没款800.12万元;二是组织禁毒宣传活动2次,比上年同期减少3次,减少60%,铲除大麻45株,比去年同期增加45株。毒品案件立案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查获毒品可疑物净重155.13克。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行政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收入合计665.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2.47万元,占总收入的79.99%,比上年同期减少72.87万元,减12.04%,主要原因分析:根据国发5号文“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的相关要求,2021年底财政收回结转结转资金,收回部分不计入财政拨款收入,所以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本部门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本部门无事业收入;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本部门无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本部门无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其他收入133.2万元,占总收入的20.01%,比上年同期增加91.15万元,增216.7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县财政局拨工作经费46万元;二是用存量资金安排预拨经费70.87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支出合计706.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0.44万元,占总支出的82.11%,比上年同期增加50.88万元,增9.61%,主要原因分析:县财政局拨工作经费及用存量资金安排往年预拨经费均为基本支出,所以本部门本年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126.44万元,占总支出的17.89%,比上年同期增加37.72万元,增42.5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卫生健康支出增加,本部门2021年新增疫情防控执勤卡点大棚建设项目,故疫情防控工作经费增加;二是2021年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增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本部门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80.44万元。与上年同期529.56万元相比增加50.88万元,增9.61%,主要原因分析:县财政局拨工作经费及用存量资金安排往年预拨经费均为基本支出,所以本部门本年基本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00.67万元(其中:平均工资福利支出25.0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2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79.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7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6.44万元。与上年同期88.72万元相比增加37.72万元,增42.5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卫生健康支出增加,本部门2021年新增疫情防控执勤卡点大棚建设项目,故疫情防控工作经费增加;二是2021年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增加。

1.2020年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森林公安装备经费补助资金(镇政财行字〔2020〕85号)支出8.79万元,用于单警装备采购;

2.2020年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森林公安办案经费补助资金(镇政财行字〔2020〕85号)支出26.5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办理及业务开支。开展工作情况:出动警力279人次,车辆85辆次,清查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26户,饭店42家,集贸市场4个,检查野生动物聚集地4处,重点路段、林区25处,踏查可疑地块3处,清理矿区1处,核查重点图斑55处,2021年新增破坏林地林木案件现场5个,核查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反馈2020年疑似违法图斑28个,核查县林草局移交案件线索26条,办理刑事案件4起;

3.2021年中央和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镇政财行字〔2021〕12号)支出0.69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办理及业务开支。开展工作情况:出动警力279人次,车辆85辆次,清查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26户,饭店42家,集贸市场4个,检查野生动物聚集地4处,重点路段、林区25处,踏查可疑地块3处,清理矿区1处,核查重点图斑55处,2021年新增破坏林地林木案件现场5个,核查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反馈2020年疑似违法图斑28个,核查县林草局移交案件线索26条,办理刑事案件4起;

4.疫情防控工作经费(镇政财预字〔2020〕98号)支出19.79万元,主要用于疫情防控执勤卡点支出。开展工作情况:派出警力33750人次,查缉车辆404165辆次,查缉过往人员724444人次,劝返23742车3988人,查获偷渡案件27起27人;

5.疫情防控查缉点基础设施建设(镇政财预字〔2021〕67号)支出54万元,用于疫情防控执勤卡点大棚建设。开展工作情况:派出警力33750人次,查缉车辆404165辆次,查缉过往人员724444人次,劝返23742车3988人,查获偷渡案件27起27人;

6.疫情防控工作经费(镇政财预字〔2021〕67号)支出1.76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疫情防控防护物资。开展工作情况:抽调3人员参与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及社区要求做好各项工作;抽调民警1人脱产参与镇康县疫情防控首次入境核酸检测分流工作;开展“三清三查四告知”;抽调10人为机动组成员,负责石灰窑到“123”界桩一线协助封控及分流;

7.防火工作经费(镇政林财发〔2019〕131号)支出0.51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工作开支。开展工作情况:出动警力204人次,车辆95辆次,排查重点村落20个,排查重点林区18个,开展防火宣传及巡逻95次,移交县林草局森林火灾案件7起,协助县林草局调查火情16起,受理刑事案件3起;

8.县公安局拨疫情防控工作经费(镇森公〔2021〕24号)支出8.9万元,主要用于执勤卡点物资支出。开展工作情况:派出警力33750人次,查缉车辆404165辆次,查缉过往人员724444人次,劝返23742车3988人,查获偷渡案件27起27人;

9.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拨疫情防控工作经费(镇发〔2021〕56号)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执勤卡点物资支出。开展工作情况:派出警力33750人次,查缉车辆404165辆次,查缉过往人员724444人次,劝返23742车3988人,查获偷渡案件27起27人;

10.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拨疫情防控执勤点人员生活费补助(镇发〔2021〕56号)支出0.8万元,用于卡点执勤人员伙食补助。开展工作情况:派出警力33750人次,查缉车辆404165辆次,查缉过往人员724444人次,劝返23742车3988人,查获偷渡案件27起27人;

11.森林公安办案经费(镇财整合〔2019〕4号)支出2.7万元,用于案件办理及业务开支。开展工作情况:出动警力279人次,车辆85辆次,清查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26户,饭店42家,集贸市场4个,检查野生动物聚集地4处,重点路段、林区25处,踏查可疑地块3处,清理矿区1处,核查重点图斑55处,2021年新增破坏林地林木案件现场5个,核查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反馈2020年疑似违法图斑28个,核查县林草局移交案件线索26条,办理刑事案件4起。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1.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04%。与上年同期573.39万元相比增加27.74万元,增4.8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卫生健康支出增加,本部门2021年新增疫情防控执勤卡点大棚建设项目,故疫情防控工作经费增加;二是2021年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4-公共安全(类)支出35.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9%。主要用于204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8.79万元,用于单警装备采购;2040220-执法办案支出27.19万元,用于案件办理及业务开支;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5%。主要用于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6.18万元,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养老保险;

3.210-卫生健康(类)支出98.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41%。主要用于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75.55万元,用于疫情防控工作开支;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3.11万元,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4.213-农林水(类)支出440.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25%。主要用于2130213-执法与监督支出437.61万元,用于1.支付工资及津贴补贴等工资和福利支出342.39万元;2.购买办公用品、疫情防控物资、支付水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30.57万元;3.支付辅警工资、王海成遗属补助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4.65万元;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2.7万元,用于案件办理业务开支及单警装备购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9.93万元,支出决算为1.81万元,完成预算的4.53%。其中:今年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1万元,完成预算的4.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1是公务接待减少;2是本单位只有执法执勤用车无公务用车,车辆仅能用于执法办案,运行维护费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支出,不计入“三公”经费。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同期12.27万元相比减少10.46万元,下降85.25%。其中: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46万元,下降85.25%;本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部门只有执法执勤用车无公务用车,车辆仅能用于执法办案,上年由于无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运行维护费用公用经费开支,本年有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用转移支付资金支出,不计入“三公”经费,故本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1万元,占100%,与上年同期12.27万元相比减少10.46万元,下降85.25%,主要原因分析:本部门只有执法执勤用车无公务用车,车辆仅能用于执法办案,上年由于无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运行维护费用公用经费开支,本年有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用转移支付资金支出,不计入“三公”经费,故本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与上年同期0万元相比无变动,主要原因分析:因新冠肺炎疫情及体制改革影响,近两年本部门无接待事件。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未发生外事接待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无外事接待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外事接待人次)。主要用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执行公务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餐费、住宿费等。

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57万元,与上年同期39.85万元相比减少9.28万元,下降23.29%,主要原因分析:根据勤俭节约原则,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故机关运行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55.4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4.64万元,固定资产525.9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4.8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5.8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24.41万元,固定资产增加68.5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为0万元,无增减变化,在建工程为0万元,无增减变化,无形资产为4.86万元,无增减变化,其他资产为0万元,无增减变化。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755.47

224.64

525.97

339.38

27.44


159.15



4.86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6月30日由镇康县森林公安局更名为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由于财务一体化预算更改复杂,2020年底以前财务相关单位名称统一使用“镇康县森林公安局”,2021年1月起正式更名为“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400171301111

 

  
附件【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部门决算表20221105050234131.xls.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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